之,歌工兼清声以咏之,其音清不太,重不太下,中和之声,可以考矣。请下王朴乐二律以定中和之声,就太常钟磬择其可用者,其不可修者别制。”从之。
丙辰,太常寺言:“近乞留王朴钟磬,今修大乐所已集工匠,备炉炭,恐即销变磨鑢。况大乐法度之,其度量声律,秒忽微,已修之后,或陛下躬临案听,万一如有未协,即更无旧考验。本寺每遇大礼,见用王朴乐外,自有李照、胡瑗所作乐及石磬材不少,自可别制新乐,以验议者之术。”诏许借王朴乐钟为清声,毋得销毁磨鑢。”
初,刘几、杨杰销王朴旧钟,意新乐成,虽不善,更无旧声可校。后执政至太常寺案试,前一夕,杰乃陈朴钟已敝者一县。乐工皆不平,夜易之。而杰弗知。明日,执政至,杰厉声云:“朴钟甚不谐。”使乐工叩之,音韵更佳。杰大惭沮。
王安石上改定《诗》、《书》、《周礼义》误字,诏录送国监修正。
戊午,彗不见。
九月,壬戌,增宣祖定州东安坟地二十顷及守园。
丙寅,御殿,复膳。
庚午,知谏院舒亶言:“中书检正官张商英与臣手简,并以其婿王沩之所业示臣。臣职在言路,事涉请,不敢隐默。”诏商英落馆阁校勘,监江陵府江陵县税。初,亶为县尉,坐手杀人,停废累年。商英为御史,言其才可用,乃得改官。至是反陷商英,士论恶之。
太常博士、集贤校理、新权知湖州陈侗言:“陛下崇奉郊庙百神之祀,考求典礼,尤为严备。惟五岳四渎之兆未设,乞依《周礼》建四望坛于四郊,以祭五岳、四镇、四渎,庶合于经,而且以称陛下奉祀之意。”诏送详定礼文所。详定所“请以国朝《祠令》所载岳、镇、海、渎兆四望于四郊。岱山、沂山、东海、大淮于东郊,衡山、会稽山、南海、大江、嵩山、霍山于南郊,华山、吴山、西海、大河于西郊,常山、医巫闾山、北海、大济于北郊。每方岳镇则共为一坛,海渎则共为一次,以五时迎气日祭之,皆用血祭瘗埋,有事则请祷之。又以四方山川各附于当方岳镇海渎之下,别为一坛一次。山共一坛,川共一坎,旱则祷之。其北郊从祀及诸县就祭如故。”诏:“四方岳镇共为一坛望祭,馀依奏。”
乙亥,正官名。详定官制所上以阶易官寄禄新格:“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为开府仪同三司,左、右仆为特,吏尚书为金紫光禄大夫,五曹尚书为银青光禄大夫,左、右丞为光禄大夫,六曹侍郎为正议大夫,给事中为通议大夫,左、右谏议为太中大夫,秘书监为中大夫,光禄卿至少府监为中散大夫,太常至司农少卿为朝议大夫;六曹郎中为朝请、朝散、朝奉大夫,凡三等;员外郎为朝请、朝散、朝奉郎,凡三等;起居舍人为朝散郎,司谏为朝奉郎,正言、太常、国博士为承议郎,太常、秘书、殿中丞为奉议郎,太中允、赞善大夫、中舍、洗为通直郎,著作佐郎、大理寺丞为宣德郎,光禄、卫尉、将作监丞为富议郎,大理评事为承事郎,太常寺太祝、奉礼郎为承奉郎,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为承务郎。又自开府仪同三司至通议大夫以上无磨勘法,大中大夫至承务郎应磨勘。待制以上,六年迁两官,至大中大夫止;承务郎以上,四年迁一官,至朝议大夫止,候朝议大夫有阙次补;其朝议大夫以七十员为额,选人磨勘,并依尚书吏法;迁京朝官者,依今新定官。其禄令并以职事官俸赐禄料旧数与今新定官请给对拟定。”并从之。
故事,两制不转卿监官,前行郎中即超转谏议大夫;前行郎中于阶官为朝请大夫,谏议大夫于阶官为太中大夫。帝以为磨勘者,古考绩之法,所与百职事共之,而禁近独超转,非法也。于是下诏:“待制以下并三年一迁,仍转朝议大夫、中散大夫、中大夫三官。”
丙,诏:“开府仪同三司为使相,不系大敕衔。见任宰相、使相,邑实封通及万,前任宰相,邑及万,并封国公,宗室如旧例。”
又,中书奏:“官制所申,朝旨除三公、三司外,馀检校官并阶散并罢。所有宗室及武臣正任至内常侍以上,内臣供奉官以下,选人、伎术官、将校、中书枢密院主事以下,及诸司吏人所授敕留官衙校等,各有见带文散阶、检校官及宪衔,并除去。其僧官并谿峒蛮人知州镇及化外蕃官所带散官等,合自朝廷指挥。”从之。其后遂诏:“文式散阶,除化外人依旧除授外,馀并罢。”
辛巳,大享明堂,以英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