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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七十八(6/7)

其人之才识,然后审择而行之。”

秋,七月,甲午,诏诸镇寨市易抵当并罢。

戊戌,以资政殿大学士兼侍读吕公著为尚书左丞。公著言:“国朝之制,每便殿奏事,止中书、枢密院两班。昨先帝修定官制,中书、门下、尚书省各为一班,虽有三省,同上呈者,盖亦鲜矣。执政之臣,皆是朝廷磷选,正当一心同力,集众人之智,以辅维新之政。”遂诏应三省合取旨事及台谏章奏,并同呈施行。

诏:“府界三路保甲,自来年正月以后,并罢团教,仍依义勇旧法,每岁农隙赴县,教阅一月。”

甲辰,司光乞尽罢诸保甲,保正长使归农。依旧置耆长、壮丁,巡捕资贼;督税赋。其所养保,拣择句状,太仆寺量给价钱,分两骐骥院。蔡确等执奏不行。诏:“保甲依枢密院今月六日指挥,保别议立法。”

时臣僚民庶应诏言新法不便者数千人。司光奏:“乞降付三省,委执政看详,择其可取者用黄纸签,或留置左右,或降付有司施行。”从之。

丙午,辽遣使来吊祭。

丙辰,吏侍郎熊本奏归化侬智会异同,坐罚金。

罢沅州增修堡砦。

戊午,辽主猎于赤山。

八月,乙丑,诏:“案察官所至,有才能显著者,以名闻。”

丁卯,辽主如庆州;戊辰,谒庆陵。

癸未,谏议大夫孙觉言:“乞依天禧元年手诏,言事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拾遗,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大则廷议,小则上封。若贤良之遗滞于下,忠孝之不闻于上,则条其事状而荐言之。”诏依此申明行下。

丁亥,诏:“府界新置牧监并提举经度制置牧司并罢。”

己丑,司光言:“近降农民诉疾苦实封状王啬等一百五十;除所诉重复外,俱以签帖。窃唯农蚕者,天下衣之源,人之所以仰生也,是以圣王重之。窃闻太宗尝游金明池,召田妇数十人于殿上,赐席坐,问以民间疾苦,劳之以帛。太宗兴于侧微,民间事固无不知,所以然者,恐富贵而忘之故也。真宗母秦国夫人刘氏,本农家也,喜言农家之事,真宗自幼闻之;及践大位,咸平、景德之治,为有宋隆平之极,《景德农田敕》至今称为当。自非大开言路,使畎亩之民皆得上封事,则此曹疾苦,何由有万分之一得达于天听哉!

初,熙宁六年立法,劝民栽桑,有不趋令,则仿屋粟、里布为之罚。至是楚丘民胡昌等言其不便,诏罢之,且蠲所负罚金。兴平县抑民田为牧地,民亦自言,诏悉还之。

九月,乙未,罢免行钱。

戊戌,上大行皇帝谥曰英文烈武圣孝皇帝,庙号神宗。

己酉,以秘书少监刘挚为侍御史。

挚上疏曰:“伏见谏官止有大夫一员,御史台自中丞、侍御史、两殿中,法得言事外,监察御史六员,专以察治官司公事。望圣慈于谏院增置谏官员数,本台六察御史并许言事,其所领察案自不废如故。所贵共尽忠力,辅圣政。”

召朝奉郎、知登州苏轼为礼郎中。

戊午,监察御史王岩叟上疏曰:“今民之大害,不过三五事,如青苗实困民之本,须尽罢之;而近日指挥,但令减宽剩而已。保甲之害,盖由提举一司上下官吏之使然,而近日指挥,虽止令冬教,然官司尚存。此皆邪遂非饰过,将至之弊略示更张,以应陛下圣意。愿令讲究而力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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