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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七十九(2/7)

边民与夏人为市。

辛巳,宝文阁待制、刑侍郎蹇周辅,坐变湖南盐法,抑勒扰,落职,知和州。

武威郡王栋戬卒,以其养阿里骨为河西军节度使,封宁郡公。阿里骨严峻刑杀,其下不遑宁。诏饬以推广恩信,副朝廷所以封立、前人所以付与之意。

辛未,以侍御史刘挚为御史中丞。

庚辰,夏国遣使来贡。

右司谏苏辙始供职,上言:“帝王之治,必先正风俗。风俗既正,中人以下皆自勉于为善;风俗一败,中人以上皆自弃而为恶。邪正盛衰之源,未必不始于此。昔真宗奖用正人,孙奭、戚纶、田锡、王禹偁之徒,既以谏诤显名,忠良之士,相继而起。及耄期厌事,丁谓乘间将窃国命,而风俗已成,无与同恶,谋未及发,旋即放。仁宗仁厚,是非之论,一付台谏。孔辅、范仲淹、欧修、余靖之,以言事相。时执政大臣岂皆尽贤,然畏忌人言,不敢妄作,一有不善,言者即至,随即屏去。故虽人主宽厚,而朝廷之间无大过失。及先帝嗣位,执政大臣变易祖宗法度,惟有吕诲、范镇等明言其失。二人既已得罪,台谏有以一言及者,皆纷然逐去,由是风俗大败。臣愿陛下永惟邪正盛衰之渐,始于台谏,修其官则听其言,言有不当,随事行遣。使风俗一定,忠言日至,则太平之治,可立而待也。”

初,差役行于祖宗之世,法久多弊,编充役,不习官府,吏使之,多致破产,而狭乡之民或有不得休息者。免役使民以钱,而无执役之苦,但行法者不循上意,于雇役实费之外,取钱过多,民遂以病。光为相,知免役之害而不知其利,一切以差役代之,轼独以实告,而光不悦。轼又陈于政事堂,光忿然。轼曰:“昔韩魏公刺陕西义勇,公为谏官,争之甚力,韩公不乐,公亦不顾,轼尝闻公其详。岂今日作相,不许轼尽言邪!”光笑而谢之。范纯仁与光素厚,谓光曰:“治去其太甚者可也。差役一事,尤当熟讲而缓行,不然,滋为民病。且宰相职在求人,变法非所先也。愿公虚心以延众论,不必谋自己;谋自己,则谄谀得乘间迎合矣。设议或难回,则可先行之一路以观其究竟。”光不从,持之益。纯仁叹曰:“以是使人不得言尔。若媚公以为容悦,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贵哉!”

甲戌,御迩英阁,侍读韩维言:“陛下仁孝发于天,每行见昆虫蝼蚁,辄违而过之,且敕左右勿践履,此亦仁术也。愿陛下推此心以及百姓,则天下幸甚。”

光居政府,凡王安石、吕惠卿所建新法,刬革略尽。或谓光曰:“熙、丰旧臣,多憸巧小人,它日有以父义间上,则祸作矣。”光正曰:“天若祚宋,必无此事!”卫尉丞毕仲游遗光书曰:“昔王安石以兴作之说动先帝,而患财不足也,故凡政之可得民财者无不举。盖散青苗,置市易,敛役钱,变盐法者,事也;而兴作,患不足者,情也。盖未能杜其兴作之情,而徒禁散敛变置之法,是以百说而百不行。今遂废青苗,罢市易,蠲役钱,去盐法,凡号为利而伤民者,一扫而更之,则向来用事于新法者必不喜矣。不喜之人,必不但曰不可废罢蠲去,必不足之情,言不足之事,以动上意,虽致石而使听之,犹将动也,如是则废罢蠲去者皆可复行矣。为今之策,当大举天下之计,之数,以诸路所积之钱粟,一归地官,使经费可支二十年之用,数年之间,又将十倍于今日,使天晓然知天下之馀于财也,则不足之论不得陈于前,然后新法永可罢而无敢议复者矣。昔安石之居位也,中外莫非其人,故其法能行。今救前日之弊,而左右侍从、职司

光奏复差役法,既得旨,知开封府蔡京即用五日限,令两县差一千馀人充役,亟诣东府白光。光喜曰:“使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之不行乎!”议者谓京但希望风旨,苟媚光,非其实也。

苏轼言于司光曰:“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聚敛于上而下有钱荒之患;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专力于农,而吏胥缘以为。此二害,轻重盖略等矣。”光曰:“于君何如?”轼曰:“法相因则事易成,事有渐则民不惊。三代之法,兵农为一,至秦始分为二,及唐中叶,尽变府兵为长征卒。自是以来,民不知兵,兵不知农;农谷帛以养兵,兵命以卫农。天下便之,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今免役之法实类此。公骤罢免役而行差役,正如罢长征而复民兵,盖未易也。”光不以为然。

诏:“起居舍人依旧制不分记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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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光言:“复行差役之初,州县不能不少有烦扰,伏望朝廷执之,如金石,虽小小利害未周,不妨徐为改更,勿以人言轻坏利民良法。”章惇取光所奏,凡疏略未尽者,枚举而驳奏之,又尝与同列争曰:“保甲、保一日不罢,则有一日之害。如役法者,熙宁初以雇代差,行之太速,故有今弊。今复以差代雇,当详议熟讲,庶几可行。而限止五日,其弊将益甚矣。”吕公著言:“光所建明,大意已善,其间不无疏略。惇言于不平之气,专求胜,不顾朝廷大。乞选差近臣三四人,专切详定奏闻。”

癸酉,以监察御史王岩叟为左司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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