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酉,修《神宗宝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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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戊朔,贾易上疏言:“苏轼顷在扬州题诗,以奉先帝遗诏为‘闻好语’,草吕大防制云‘民亦劳止’,引用厉王诗,以比熙宁、元丰之政。弟辙早应制科,试文缪不及格,幸而滥,与轼皆诽怨先帝,无人臣礼。”至引李林甫、杨国忠为喻。奏既,又有别疏。宰执呈,言易前后异同之语,退,复奏曰:“臣等窃知易乃王安礼所善,安礼以十科荐之。今群失职之人,皆在江、淮,易来自东南,此疏不惟摇动朝政,亦以申群小之愤。”乃诏与易外任,寻以本官知庐州。
癸丑,诏:“鄜延路都监李仪等,以违旨夜兵界,与夏人战,死,不赠官,馀降官等。”
壬寅,辽主幸庆州,谒庆陵。
辽主不纳,命厚赠遣之。
甲,以龙图阁待制、知郓州蔡京知永兴军,从吕大防请也。
辛卯,诏御史台:“臣僚亲亡十年不葬,许依条弹奏及令吏检举。”
乙未,御史中丞赵君锡罢为吏侍郎,以附和贾易论苏轼也;寻知郑州。
是日,执政会议都堂,吕大防、刘挚以知永兴军李清臣为吏尚书,王岩叟曰:“恐公议不协。”既而奏可,岩叟谓同列曰:“必致人言。”录黄过门下省,范祖禹封还呈,不允;祖禹执奏如初。除命既下,左正言姚勔又论其不当。已而三省复用蒲宗孟为兵尚书,苏辙言:“前日除李清臣,给谏纷然争之未定,今又用宗孟,恐不便。”太皇太后曰:“奈阙官何?”辙曰:“尚书阙官已数年,何尝阙事!今日用此二人,正与去年用邓温伯无异。此三人者,非有大恶,但与王珪、蔡确辈并,意思与今日圣政不合。见今尚书共阙四员,若并用此四人,使互党与,气类一合,不独臣等无可奈何,即朝廷亦无可奈何。如此用人,台谏安得不言?臣恐朝廷自此不安静矣。”议遂止。壬申,以知扬州王存为吏尚书,清臣知成德军。
壬辰,翰林学士承旨苏轼罢。轼既为贾易诬诋,赵君锡相继言之。后数日,见,辨其事,因复请外。诏以龙图阁学士知颍州。
闰月,壬戌,严饬陕西、河东诸路边备。
初,两幸李端愿宅临奠,既还,蔡确母明氏自氈车中呼:“太皇万岁,臣妾有表。”卫士取而去。及三省呈明氏前状,太皇太后宣谕曰:“蔡确不独为诗谤讟,缘此人于社稷不利。若社稷之福,确当便死。此事公辈亦须与挂意。”刘挚曰:“只为见吕惠卿二年量移,便来攀例。”苏辙曰:惠卿量移时,未有刑三年之法。”吕大防乞令开封府发遣,从之。既而挚以发遣为太甚,大防复奏乞且令开封府告示,硃光封还录黄,言:“确罪比四凶,岂有复还之理!乃以刑常法预先告示,理极不可。”遂寝前诏。挚乃令本房告示,不复坐圣旨;既不复降录黄过门下,给事中虽再论列,不可得矣。
己亥,令文武臣京城门,书职位、差遣、姓名及所往。
乙卯,夏人寇怀远砦。
九月,
刑侍郎彭汝砺与执政争狱事,自乞贬逐,甲申,诏改礼侍郎。
甲寅,王岩叟言:“秋气已凉,陛下闲燕之中,足以留意经史。舜鸣而起,大禹惜寸,愿以舜、禹为法。”帝曰:“朕在禁中,常观书不废也。”帝问岩叟从谁学,对曰:“从河东宁智先生学,后历仕四方,无常师。”帝问:“何自识韩琦?”对曰:“因随侍闲居北门,始识琦,遂荐辟学官,又辟幕府,复随之居相三年,至其葬乃去。琦尝教臣以事君之,前不希,后不畏死,左右无所避,中间惟有诚意而已,臣佩以终。”帝称叹久之。
它日,又因对,论取士,岩叟曰:“天下非无材,取之不远,采之不博耳。所迁所擢,止于已用者数人而已,故朝廷有乏材之患,搢绅有沈滞之叹。且如天下郡守、县令,最可以见治状,每岁使本监司举一二行端良、治状优异者,朝廷召而用之,则人思自奋矣。”又问:“治何先?”对曰:“在上下之情通,而无壅蔽之患。上下之情所以通,由举仁者而用之。仁者之心,上不忍欺其君,下不忍欺其民,故君有德意,推而达于下,民有疾苦,告而达于上,不以一自便为心。”帝曰:“安知仁人而举之?”对曰:“巧言令,鲜矣仁;刚毅木讷,近仁。”帝颔之。
乙巳,诏章惇复右正议大夫。惇坐苏州买田不法,降一官,至是满,当复,故有是诏。给事中硃光言:“惇不当用常法叙复。”于是更诏候一期取旨。
庚寅,辽主以霖雨罢猎。
己巳,苏轼言:“浙西诸郡二年灾伤,而今岁大尤甚,杭州死者五十馀万,苏州三十万。”己卯,诏赐米百万石、钱二十万缗赈之。侍御史贾易率同官杨畏、安鼎论浙西灾伤不实,乞行考验,诏用其说。范祖禹封还录黄,奏曰:“国家本,仰给东南,今一方赤,呼天赴诉,开仰哺,以脱朝夕之急,奏灾虽小过实,正当略而不问。若因此惩责,则自今官司必以为戒,将坐视百姓之死而不救矣。给散无法,枉费官廪,赈救不及贫弱,粜反利兼并,此乃监司使者之事,朝廷亦难遥为画也。所言伏乞更不施行。”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