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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纪四(2/6)

初,鸿吉哩氏之族,从太祖起兵有功,寻立其女为后,遂与约曰:“鸿吉哩氏生女,世以为后,生男,世尚公主。”故元代诸后多其族焉。

既而江淮省臣有上议以行台隶行省者,诏廷臣杂议。兵尚书董文用曰:“御史台譬之卧虑,虽未噬人,人犹畏之。今虚名仅存而纲纪不振,更加抑之,则风采苶然,无复可望矣!”从之。

,正月,己未,立鸿吉哩氏为皇后。时帝,后颇预朝政,相臣常不得见帝,辄因后以奏事。

签枢密院事赵良弼,屡以疾辞,许令居怀孟。良弼别业在温,故有地三千亩,乃折为二,六与怀州,四与孟州,皆永隶庙学以赡生徒,自以儒索,不忘本也。或问为治,良弼曰:“必有忍乃其有济。人易发而难制者,惟怒为甚,必克己然后可以制怒,必顺理然后可以忘怒。能忍所难忍,容所难容,事斯济矣。”

太平、宣、徽群盗起,行军万张珪讨之,数为贼所败。卒有杀民家豕而并伤其主者,珪曰:“此军之所以败也。”斩其卒。悉平诸盗。

与{票灬}数谠言,朝廷立法,多所谘访。寻转侍讲,疏陈江南科敛急督,宋世丘垄暴,皆大臣擅易明诏所为,帝不以为忤。

浚济州河。

◎至元二十年

丙寅,御史台言:“燕南、河北、山东,去岁旱灾,察司已尝阅视,而中书不为奏免税粮,民何以堪!”诏有司权停勿征,仍谕:“自今民官,凡有灾伤,过时不申,及察司不即行视者,皆罪之。”

癸卯,御史中丞崔彧言:“台臣于国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戚,百官邪正,虽王公宰相亦宜纠察。近惟御史有言,臣以为台官皆当建言,庶于国家有补。至于选用台察官止由中书,宁无偏党之弊!今宜令本台得自选任,用汉人十六员,蒙古人十六员,相参巡历为宜。”

征容城士刘因至都,以博果密荐其学行也,擢右赞善大夫。寻以继母老刮归,俸给一无所受。

设务农司。

丙寅,发五卫军二万人征日本。召太常少卿汪忠良择日师,忠良曰:“僻陋海隅,何足劳天戈!”不听。时帝意甚决,朝臣无敢谏者。淮西行省右丞昂吉尔上疏曰:“臣闻兵以气为主,而上下同者胜。比者连事外夷,三军屡衄,不可以言气;海内然,一遇调发,上下愁怨,非所谓同也。请罢兵息民。”南台御史大夫姜卫亦遣使奉曰:“倭不奉职贡,可伐而不可怒,可缓而不可急。向者师行期迫,战船不,前车已覆,后当改辙。为今之计,预修战舰,训练士卒,耀兵扬武,使彼闻之,自备御,迟以岁月,俟其疲怠,其不意,乘风疾往,一举而下,万全之策也。”帝皆不听。

即以藏其首。复访求欧氏骸骨,袭以重,与先所函椟南归吉州,付其家葬之。适家人亦自惠州奉天祥母曾氏柩同日至,人以为忠孝所

乙丑,和尔果斯言:“自今应诉事者,必须实书其事,赴省台陈告。其以匿名书告事,重者死,轻者远方。能发其事者,必须实书其事,赴省台陈告。其以匿名书告事,重者死,经者远方;能发其事者,给犯人妻,仍以钞赏之。又,阿哈玛特专政时,衙门太冗,虚费俸禄,宜依刘秉忠、许衡所定,并省为便。”皆从之。

敕预备征日本军粮,令丽国备二十万石,以阿塔哈依旧为征东行省丞相。

河北民渡河求,朝廷遣使者集官属,绝河止之,察副使程思廉曰:“民急就,岂得已哉!天下一家,河北、河南,皆吾民也,亟令纵之!”且曰:“虽得罪,死不恨。”章上,不之罪也。

尚书崔彧上疏,言时政十八事:“一曰开言路,多选正人,番直上前,以司。二曰阿哈玛特擅权,台臣莫敢纠其非,迨事败,然后接踵随声,徒取讥笑;宜别加选用,其旧人除蒙古人取圣断,馀皆当问罪。三曰枢密院定夺军官,赏罚不当,多听阿哈玛特风旨;宜择有声望者为长贰。四曰翰苑亦颁阿哈玛特功德,宜博访南北耆儒以重此选。五曰郝祯、耿仁等虽正典刑,若是者尚多,罪同罚异,公论未伸,合次第屏除。六曰贵游弟用即显官,幼不讲学,何以从政!得如左丞许衡教国,则人才辈矣。七曰今起居注所书,不过奏事检目而已,宜择蒙古、汉人分番上直,言动必书。八曰宜定律令,为一代之法。九曰省冗官,宜参众议,立定成规。十曰官僚无以养廉,宜有俸者增,无俸者给。十一曰内地百姓移江南避赋役者,已十五万,去家就旅,岂人之情!赋重政繁,驱之至此。宜特降诏旨,招集复业,免其后来五年科役,其馀积欠并蠲,事产即日给还;民官满

癸亥,敕鐸喇哈领军征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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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言平原郡公赵与芮,瀛国公赵,翰林直学士赵与{票灬},宜并居上都,帝曰:“与芮老矣,当留大都,馀如所言。”继有诏:“瀛国公给衣粮发遣之,与{票灬}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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