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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纪十三(7/7)

勿与。”未几,省臣复言:“比有应常调者,夤缘骤选,或未仕及已尝废黜,亦复请自内降。计奉诏禁革之后,所降内旨。复有百馀。中书政务,他人辄得请,责以整饬,其效实难。自今铨选、钱谷之事,请如前制,不由中书议者,不得奏闻。”从之。

辛亥,中书右丞博啰特穆尔以国字译《孝经》,诏曰:“此乃孔之微言,自王公达于庶民,皆当由是而行。其命中书省刻板模印,诸王而下皆赐之。”

戊午,冀宁路地震。

九月,甲,帝至自上都。

壬申,上皇考及大行皇帝尊谥、庙号;又上先元妃鸿吉哩氏尊谥。祔于成宗庙室。

,塔喇海言:“比蒙圣恩,赐臣江南田百顷。今诸王、公主、驸赐田还官,臣等请还所赐。”从之,仍谕诸人赐田悉令还官。

丁丑,中书省言:“比议省臣员数,奉旨,依旧制定为十二员。右丞相塔喇海、左丞相塔斯布哈、平章绰和尔、奇塔特布济克如故,馀令臣等议。请以阿实克布哈、塔斯哈雅为平章政事,博啰达实、刘正为右丞,郝天、额森特穆尔为左丞,于璋为参知政事。其诸司冗员,并宜拣汰。”从之。

甲申,诏立尚书省,分理财用,命塔喇海、塔斯布哈仍领中书,以托克托、嘉珲、帕哈哩鼎任尚书省,俾自举官属。命铸尚书省印。

丙戌,皇太建佛寺,请买民地益之,给钞万七百锭有奇。

辛卯,御史台言:“至元中,阿哈玛特综理财用,立尚书省,三载并中书;其后僧格用事,复立尚书省,事败又并中书。粤自大德五年以来,四方地震、灾、岁仍不登,百姓重困。顷又闻为综理财用立尚书省,如是则必增置所司,滥设官吏,殆非益民之事也。且综理财用,在人为之,若只命中书整饬,未见不可。”帝曰:“卿言良是。但此三臣愿任其事,姑听其行。”

冬,十月,庚,中书省言:“前置中书省时,裕宗为中书令,尝至省署敕。其后僧格迁立尚书省,不四载而罢。今复迁中书于旧省,请徙中书令位,仍请皇太一至中书。”从之。

乙巳,敕方士、日者勿游诸王、驸之门。

丙辰,中书省言:“常岁,海漕粮百四十五万石;今江浙岁俭,不能如数。请仍旧例,湖广、江西各输五十万石,并由海达京师。”从之。

先是都监言:“巡视白浮、甕山河堤,崩三十馀里,宜编荆笆为,以势。”夏初兴役,至是月工竣。

十一月,丙寅,帝朝隆福,上皇太后玉册、玉宝。

太后聪慧,教中侍女皆执治女功。然不自检饬,自正位东朝,恣日甚,内则赫噜谟、伊勒用事,外则幸臣实勒们、耨埒及宣徽使特们德尔相率为,以至浊朝政焉。

辛未,以塔喇海领中政院事。

乙亥,中书省言:“大都路供亿浩繁,概于属郡取之。其军站、鹰坊、控鹤等,恃其杂徭无与,冒占编氓。请降玺书,依祖宗旧制,悉令均当,或辄奏请者,亦宜禁止。”制可。

皇太言:“近蒙恩以安西、吉州、平江为分地,租税悉以赐臣。臣恐宗亲昆弟援例,自五丝外,馀请输之内帑。其陕西运司岁办盐十万引,向给安西王,以此钱斟酌与臣,惟陛下裁之。”帝曰:“太所思甚善,岁以十万锭给之,不足则再赐。”

己卯,以皇太受册礼成,帝御大明殿,受诸王百官朝贺。

杭州、平江等大饥。丁亥,发粟赈之。

庚寅,赐太师伊彻察喇江南田四十顷。时赐田悉夺还官,中书省以为言。诏:“伊彻察喇自世祖时积有勋劳,非馀人比,宜以前后所赐合百顷与之。”

十二月,壬辰朔,中书省言:“旧制,金虎符及金银符,典瑞院掌之,给则由中书,事已则复归典瑞院。今多不由中书,下至商人,结托近侍奏请,以致泛溢,而无归。自后除官及奉使应给者,非由中书省勿给。”从之。

乙未,齐塔察尔等扰檀州民,取米粟六百馀石,诏官讯之。

癸卯,命留守司以来岁正月十五日,起灯山于大明殿后、延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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