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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纪三十五(2/10)

寇钞日盛,州郡不能禁。二月,遣吴汉率成、武等北击匈,徙雁门、代郡、上谷吏民六万馀置居庸、常山关以东,以避胡寇。匈遂复转居内,朝廷患之,增缘边兵,数千人。

是岁,罢州牧,置刺史。

冬,十一月,甲戌,大司徒歙坐前为汝南太守,度田不实,赃罪千馀万,下狱。歙世授《尚书》,八世为博士,诸生守阙为歙求哀者千馀人,至有自髡剔者。平原礼震年十七,求代歙死。帝竟不赦,歙死狱中。

击征侧馀党都等,至居风,降之;峤南悉平。援与越人申明旧制以约束之,自后骆越奉行将军故事。

◎ 建武十八年壬寅,公元四二年

妖贼李广攻没皖城,遣虎贲中郎将援、骠骑将军段志讨之。秋,九月,破皖城,斩李广。

甲申,帝幸章陵,修园庙,祠旧宅,观田庐,置酒作乐,赏赐。时宗室诸母因酣悦相与语曰:“文叔少时谨信,与人不款曲,唯直柔耳,今乃能如此!”帝闻之,大笑曰:“吾治天下,亦以柔行之。”十二月,还自章陵。

夏,邛谷王任贵遣使上三年计,即授越巂太守。

莎车王贤、鄯善王安皆遣使奉献。西域苦匈重敛,皆愿属汉,复置都护;上以中国新定,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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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芳朝,南及昌平,有诏止,令更朝明岁。

安平侯盖延薨。

、鲜卑、赤山乌桓数连兵,杀略吏民;诏拜襄贲令祭肜为辽东太守。肜有勇力,虏每犯,常为士卒锋,数破走之。肜,遵之从弟也。

◎ 建武十五年己亥,公元三九年

◎ 建武十九年癸卯,公元四三年

征侧等寇连年,诏长沙、合浦、车船,修桥,通障谿,储粮谷,拜援为伏波将军,以扶乐侯刘隆为副,南击趾。

闰月,戊申,赵、齐、鲁三公爵皆为王。

,正月,辛丑,大司徒韩歆免。歆好直言,无隐讳,帝每不能容。歆于上前证岁将饥凶,指天画地,言甚刚切,故坐免归田里。帝犹不释,复遣使宣诏责之;歆及婴皆自杀。歆素有重名,死非其罪,众多不厌;帝乃追赐钱谷,以成礼葬之。

三月,辛丑晦,日有之。秋,九月,河南尹张亻及及诸郡守十馀人皆坐度田不实,下狱死。后上从容谓虎贲中郎将援曰:“吾甚恨前杀守、相多也!”对曰:“死得其罪,何多之有!但死者既往,不可复生也!”上大笑。

,二月,征侧与其妹征贰反,九真、日南、合浦蛮俚皆应之,凡略六十五城,自立为王,都麊泠。趾剌史及诸太守仅得自守。

,正月,赵孝公良薨。初,怀县大姓李二孙杀人,怀令赵熹穷治其,二孙自杀,收系。京师贵戚为请者数十,熹终不听。及良病,上临视之,问所言,良曰:“素与李厚,今犯罪,怀令赵熹杀之,愿乞其命。”帝曰:“吏奉法律,不可枉也。更它所。”良无复言。既薨,上追思良,乃贳。迁熹为平原太守。二月,乙未晦,日有之。

援斩征侧、征贰。

甲寅,上行幸长安;三月,幸蒲坂,祠后土。

吴汉发广汉、、蜀三郡兵,围成都百馀日,秋,七月,之,斩史歆等。汉乃乘桴沿江下郡,杨伟等惶恐解散。汉诛其渠帅,徙其党与数百家于南郡、长沙而还。

◎ 建武十七年辛丑,公元四一年

◎ 建武十六年庚,公元四零年

丁未,有星孛于昴。

郭后既废,太畺意不自安。郅恽说太曰:“久疑位,上违孝,下近危殆,不如辞位以奉养母氏。”太从之,数因左右及诸王陈其恳诚,愿备籓国。上不忍,迟回者数岁。六月,戊申,诏曰:“《秋》之义,立以贵。东海王,皇后之,宜承大统。皇太畺,崇执谦退,愿备籓国,父之情,重久违之。其以畺为东海王,立为皇太,改名庄。”

夏,四月,甲戌,车驾还

卢芳自昌平还,内自疑惧,遂复反,与闵堪相攻连月,匈遣数百骑迎芳。芳留匈中十馀年,病死。

,正月,庚,追尊宣帝曰中宗。始祠昭帝、元帝于太庙,成帝、哀帝、平帝于长安,舂陵节侯以下于章陵;其长安、章陵,皆太守、令、长侍祠。

帝以天下垦田多不以实自占,又、年纪互有增减,乃诏下州郡检。于是刺史、太守多为诈巧,苟以度田为名,聚民田中,并度庐屋、里落,民遮啼呼;或优饶豪右,侵刻赢弱。时诸郡各遣使奏事,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视之云:“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不可问。”帝诘吏由趣,吏不肯服,抵言“于长奉街上得之”,帝怒。时东海公年十二,在幄后言曰:“吏受郡敕,当以垦田相方耳。”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不可问?”对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帝令虎贲将诘问吏,吏乃实首服,如东海公对。上由是益奇。遣谒者考实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

中郎将线纯与太仆硃浮奏议:“礼,为人,事大宗,降其私亲。当除今亲庙四,以先帝四庙代之。”大司徒涉等奏“立元、成、哀、平四庙。”上自以昭穆次第,当为元帝后。

援缘海而,随山刊千馀里,至狼泊上,与征侧等战,大破之,追至禁谿,贼遂散走。

郡国群盗并起,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国,听群盗自相纠擿,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皆勿问,听以禽讨为效。其牧守令长坐界内有盗贼而不收捕者,又以畏忄耎捐城委守者,皆不以为负,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于是更相追捕,贼并解散,徙其魁帅于它郡,赋田受禀,使安生业。自是放牧不收,邑门不闭。



十二月,庚午,以关内侯涉为大司徒。卢芳自匈柳。是岁,骠骑大将军杜茂坐使军吏杀人,免。使扬武将军成代茂,缮治障,十里一候,以备匈。使骑都尉张堪领杜茂营,击破匈柳。拜堪渔太守。堪视事八年,匈不敢犯,劝民耕稼,以致殷富。百姓歌曰:“桑无附枝,麦穗两歧。张君为政,乐不可支!”

冬,十月,庚辰,上幸宜城;还,祠章陵;十二月,还

援奏宜如旧铸五铢钱,上从之;天下赖其便。

太中大夫梁统上疏曰:“臣窃见元帝初元五年,轻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轻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自是以后,著为常准,故人轻犯法,吏易杀人。臣闻立君之,仁义为主,仁者人,义者正理。人以除残为务,正理以去为心;刑罚在衷,无取于轻。帝受命,约令定律,诚得其宜,文帝唯除省刑、相坐之法,自馀皆率由旧章。至哀、平继,即位日浅,听断尚寡。丞相王嘉轻为穿凿,亏除先帝旧约成律,数年之间百有馀事,或不便于理,或不厌民心,谨表其尤害于者,傅奏于左。愿陛下宣诏有司,详择其善,定不易之典。”事下公卿。光禄勋杜林奏曰:“大汉初兴,蠲除苛政,海内欣;及至其后,渐以滋章。果桃菜茹之馈,集以成赃,小事无妨于义,以为大戮。至于法不能禁,令不能止,上下相遁,为敝弥。臣愚以为宜如旧制,不合翻移。”统复上言曰:“臣之所奏,非曰严刑。《经》曰:‘爰制百姓,于刑之衷。’衷之为言,不轻不重之谓也。自祖至于孝宣,海内称治,至初元、建平而盗贼浸多,皆刑罚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由此观之,则刑轻之作,反生大患,惠加轨,而害及良善也!”事寝,不报。

卢芳与闵堪使使请降,帝立芳为代王,堪为代相,赐缯二万匹,因使和集匈。芳上疏谢,自陈思望阙;诏报芳朝明年正月。初,匈闻汉购求芳,贪得财帛,故遣芳还降。既而芳以自归为功,不称匈所遣,单于复耻言其计,故赏遂不行。由是大恨,寇尤

秋,会稽大疫。

趾麊泠县雒将女征侧,甚雄勇,趾太守苏定以法绳之,征侧忿怨。

二月,蜀郡守将史歆反,攻太守张穆,穆逾城走;宕渠杨伟等起兵以应歆。帝遣吴汉等将万馀人讨之。

◎ 建武十四年戊戌,公元三八年

夏,四月,丁巳,封皇辅为右翊公,英为楚公,为东海公,康为济南公,苍为东平公,延为淮公,荆为山公,衡为临淮公,焉为左翊公,京为琅邪公。癸丑,追谥兄縯为齐武公,兄仲为鲁哀公。帝縯功业不就,抚育二章、兴,恩甚笃。以其少贵,令亲吏事,使章试守平令,兴缑氏令。其后章迁梁郡太守,兴迁弘农太守。

妖贼单臣、傅镇等相聚原武城,自称将军。诏太中大夫臧将兵围之,数攻不下,士卒死伤。帝召公卿、诸侯王问方略,皆曰:“宜重其购赏。”东海王独曰:“妖巫相劫,势无久立,其中必有悔亡者,但外围急,不得走耳。宜小缓,令得逃亡,逃亡,则一亭长足以禽矣。”帝然之,即敕彻围缓贼,贼众分散。夏四月,原武,斩臣、镇等。

戊申,上行幸河内;戊,还

夏,四月,乙卯,上行幸章陵;五月,乙卯,还。六月,癸巳,临淮怀公衡薨。

臣光曰:昔宗命说曰:“若药弗瞑眩,厥疾弗瘳。”夫切直之言,非人臣之利,乃国家之福也。是以人君夙夜求之,唯惧弗得闻。惜乎,以光武之世而韩歆用直谏死,岂不为仁明之累哉!

郭后衰,数怀怨怼,上怒之。冬,十月,辛巳,废皇后郭氏,立贵人氏为皇后。诏曰:“异常之事,非国休福,不得上寿称庆。”郅恽言于帝曰:“臣闻夫妇之好,父不能得之于,况臣能得之于君乎!是臣所不敢言。虽然,愿陛下念其可否之计,无令天下有议社稷而已。”帝曰:“恽善恕己量主,知我必不有所左右而轻天下也!”帝郭后右翊公辅为中山王,以常山郡益中山国,郭后为中山太后,其馀九国公皆为王。

以汝南太守欧歙为大司徒。

是岁,莎车王贤复遣使奉献,请都护;帝赐贤西域都护印绶及车旗、黄金、锦绣。敦煌太守裴遵上言:“夷狄不可假以大权;又令诸国失望。”诏书收还都护印绶,更赐贤以汉大将军印绶;其使不肯易,遵迫夺之。贤由是始恨,而犹诈称大都护,移书诸国,诸国悉服属焉。

五月,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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