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闰五月,壬寅,太宰义恭领太尉。
上末年尤贪财利,刺史、二千石罢还,必限使献奉,又以蒲戏取之,要令罄尽乃止。终日酣饮,少有醒时,常凭几昏睡,或外有奏事,即肃然整容,无复酒态。由是内外畏之,莫敢弛惰。庚申,上殂于玉烛殿。遗诏:“太宰义恭解尚书令,加中书监;以骠骑将军、南兗州刺史柳元景领尚书令,居城内。事无细,悉关二公,大事与始兴公沈庆之参决;若有军旅,悉委庆之;尚书中事,委仆颜师伯;外临所统,委领军将军王玄谟。”是日,太即皇帝位,年十六。大赦。吏尚书蔡兴宗亲奉玺绶,太受之,傲惰无戚容。兴宗,告人曰:“昔鲁昭不戚,叔孙知其不终。家国之祸,其在此乎!”
甲,诏复以太宰义恭录尚书事,柳元景加开府仪同三司,领丹尹,解南兗州。
六月,丁亥,魏主如山。
秋,七月,己亥,以晋安王勋为江州刺史。
柔然罗可汗卒,予成立,号曰受罗真可汗,改元永康。真帅众侵魏;辛丑,魏北镇游军击破之。
壬寅,魏主如河西。车五相聚祭天,众至数万。魏主亲往临视之,车大喜。
丙午,葬孝武皇帝于景宁陵,庙号世祖。
庚戌,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
乙卯,罢南北二驰,及孝建以来所改制度,还依元嘉。尚书蔡兴宗于都座慨然谓颜师伯曰:“先帝虽非盛德之主,要以始终。三年无改,古典所贵。今殡始撤,山陵未远,而凡诸制度兴造,不论是非,一皆刊削,虽复禅代,亦不至尔。天下有识,当以此窥人。”
太宰义恭素畏法兴、巢尚之等,虽受遗辅政,而此避事,由师伯不从。是政归近习。法兴等专制朝权,威德近远,诏敕皆其手;尚书事无大小,咸取决焉,义恭与颜师伯但守空名而已。
蔡兴宗自以职铨衡,每至上朝,辄为义恭陈登贤士之意,又箴规得失,博论朝政。义恭恇挠,阿顺法兴,恒虑失旨,闻兴宗言,辄战惧无答,兴宗每奏选事,法兴、尚之等辄定国回换,仅有在者。兴宗于朝堂谓义恭、师伯曰:“主上谅暗,不亲万机;而选举密事,多被删改,复非公笔,亦不知是何天意!”数与义恭等争选事,往复论执。义恭、法兴皆恶之。左迁兴宗新昌太守;既而以其人望,复留之建康。
丙辰,追立何妃曰献皇后。
乙丑,新安王鸾解领司徒。法兴等恶王玄谟刚严,八月,丁卯,以玄谟为南徐州刺史。
王太后疾笃,使呼废帝。帝曰:“病人间多鬼,那可往!”太后怒,谓侍者:“取刀来,剖我腹,那得生宁馨儿!”己丑,太后殂。
九月,辛丑,魏主还平城。癸卯,以尚书左仆刘遵考为特、右光禄大夫。
乙卯,葬文穆皇后于景宁陵。
冬,十二月,壬辰,以王畿诸郡为扬州,以扬州为东扬州。癸巳,以豫章王尚为司徒、扬州刺史。
是岁,青州移治东。
宋之境内,凡有州二十二,郡二百七十四,县千二百九十九,九十四万有奇。
东方诸郡连岁旱,饥,米一升钱数百,建康亦至百馀钱,饿死者什六七。
段译
世祖孝武皇帝上孝建元年(甲午、454)
宋纪十宋孝武帝孝建元年(甲午,公元454年)
[1],正月,己亥朔,上祀南郊,改元,大赦。甲辰,以尚书令何尚之为左光禄大夫、护军将军,以左卫将军颜竣为吏尚书、领骁骑将军。
[1]季,正月,已亥朔(初一),刘宋孝武帝刘骏前往南郊祭天,改年号为孝建,实行大赦。甲辰(初六),任命尚书令何尚之为左光禄大夫、护军将军,左卫将军颜竣为吏尚书、领骁骑将军。
[2]壬戌,更铸孝建四铢钱。
[2]壬戌(二十四日),刘宋改铸孝建四铢钱。
[3]乙丑,魏以侍中伊为司空。
[3]乙丑(二十七日),北魏任命侍中伊为司空。
[4]丙,立皇业为太。
[4]丙(二十八日),刘宋孝武帝立皇刘业为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