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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纪九(10/10)

权万纪弹劾:“张蕴古籍贯在相州,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为相州刺史,为讨人情而纵容阿附,蕴古察结果与事实不符。”太宗大怒,下令将张蕴古在集市中斩,过后又后悔,因而下诏说:“今后有死刑犯人,即使下令立即决,仍须三次复议才得执行。”

权万纪与侍御史李仁发,俱以告讦有于上,由是诸大臣数被谴怒。魏徵谏曰:“万纪等小人,不识大,以讦为直,以谗为忠。陛下非不知其无堪,盖取其无所避忌,以警策群臣耳。而万纪等挟恩依势,逞其谋,凡所弹,皆非有罪。陛下纵未能举善以厉俗,柰何昵以自损乎!”上默然,赐绢五百匹。久之,万纪等状自,皆得罪。

权万纪与侍御史李仁发,均因告发别人而得到太宗幸,从此诸位大臣多次被迁怒。魏徵劝谏:“权万纪等小人,不识治国大,以告发别人当直言,以谗言当忠诚。陛下并非不知他们使人无法忍受,只是取其讲话无所忌讳,想以此警策众大臣,然而权万纪等人挟皇恩依仗权势,使其谋得逞,凡所弹劾,均非真有罪。陛下既然不能标举善行以激励风俗,怎么能亲邪以损害自己的威信呢!”太宗默不作声,赐给魏徵绢五百匹。很久以后,权万纪等人的状自行暴,均获惩罚。

[13]九月,上修仁寿,更命曰九成。又将修洛,民尚书胄表谏,以“离甫尔,百姓弊,帑藏空虚,若营造不已,公私劳费,殆不能堪!”上嘉之曰:“胄于我非亲,但以忠直国,知无不言,故以官爵酬之耳。”久之,竟命将作大匠窦修洛,凿池筑山,雕饰华靡。上遽命毁之,免官。

[13]九月,太宗命人修缮仁寿,改名为九成。又打算修筑洛,民尚书胄上表行谏,认为“动刚结束不久,百姓穷困潦倒,国家府库空虚,如果不停地营造,公私耗费,恐怕难以承受。”太宗称赞说:“胄与我非亲,只是以忠诚正直治理国家,知无不言,所以厚加官爵予以酬劳。”过了一段时间,还是命将作大匠窦修筑洛,窦开凿池溏构筑山林,饰华贵奢靡。太宗迅即下令毁掉,罢免窦官职。

[14]冬,十月,丙午,上逐兔于后苑,左领军将军执失思力谏曰:“天命陛下为华、夷父母,柰何自轻!”上又将逐鹿,思力脱巾解带,跪而固谏,上为之止。

[14]冬季,十月,丙午(二十日),太宗在皇后苑追打兔,左领军将军执失思力劝谏说:“上天让陛下华、夷父母,怎能自我轻贱呢?”太宗又要追猎鹿,思力脱下巾解下腰带,跪在地下苦谏,太宗只好停止。

[15]初,上令群臣议封建,魏徵议以为:“若封建诸侯,则卿大夫咸资俸禄,必致厚敛。又,京畿赋税不多,所资畿外,若尽以封国邑,经费顿阙。又,燕、秦、赵、代俱带外夷,若有警急,追兵内地,难以奔赴。”礼侍郎李百药以为:“运祚修短,定命自天,尧、舜大圣,守之而不能固;汉、魏微贱,拒之而不能却。今使勋戚孙皆有民有社,易世之后,将骄自恣,攻战相残,害民尤,不若守令之迭居也。”中书侍郎颜师古以为:“不若分王诸,勿令过大,间以州县,杂错而居,互相维持,使各守其境,协力同心,足扶京室;为置官寮,皆省司选用,法令之外,不得擅作威刑,朝贡礼仪,为条式。一定此制,万世无虞。”十一月,诏:“皇家宗室及勋贤之臣,宜令作镇藩,贻厥孙,非有大故,毋或黜免,所司明为条例,定等级以闻。”

[15]起初,太宗令大臣们议论分封诸王的事,魏徵认为:“如果分封诸王建诸侯国,则卿大夫们都靠俸禄生活,必然导致大量征赋。另外,京城一带赋税不多,原来依靠京都以外,如果都分封给诸侯国,则国家经费顿时短缺,再加上燕、秦、赵、代诸国均辖有夷族,如有急情况,到内地调兵,难以及时奔赴所在地。”礼侍郎李百药认为:“朝廷运祚的长短,命在上天,尧、舜都是大圣人,守定国祚却不能长久;汉、魏虽然微贱,恣纵却国运长久,推却不掉。如今让皇亲国戚孙孙均有自己封国的百姓与社稷,几代之后,将骄奢逸,相互攻伐残杀,对老百姓危害尤大,不如不断地更换郡守县令呢!”中书侍郎颜师古认为“不如分封亲王宗,不使他们过于大,以州县相间隔,错为界,互相维持牵制,让他们各自遵守自己的境土,同心协力,足以扶持京城皇室。并且为他们设置的官吏,均由尚书省选录用,除皇朝法令外,不许他们擅自施行刑罚,朝贡礼仪,都订立格式。这制度一旦确定,千秋万代可保平安。”十一月,太宗下诏:“皇室宗亲以及勋贵大臣,应让他们担任地方长官,并传给其孙,没有大的变故,不得随意黜免,各门明文规定条例,定下不同等级以上报朝廷。”

[16]丁巳,林邑献五鹦鹉,丁卯,新罗献女二人;魏徵以为不宜受。上喜曰:“林邑鹦鹉犹能自言苦寒,思归其国,况二女远别亲戚乎!”并鹦鹉,各付使者而归之。

[16]丁巳(初二),林邑献五的鹦鹉。丁卯(十二日),新罗献女二人,魏徵认为不应接受。太宗兴地说:“林邑的鹦鹉还能够自己诉说怕冷,想回到自己国内,更何况两个女远别亲人。”吩咐使臣将两个女及鹦鹉分别带回其本国。

[17]倭国遣使贡,上遣新州刺史表仁持节往抚之;表仁与其王争礼,不宣命而还。

[17]倭国派使节来朝献贡品,太宗派新州刺史表仁持旌节前往抚表仁与他们的国王争礼节,未传达王命而回到朝中。

[18]丙,上祀圜丘。

[18]丙(二十一日),太宗在圜丘祭天。

[19]十二月,太仆寺丞李世南开党项之地十六州、四十七县。

[19]十二月,太仆寺丞李世南开扩党项土地,共计十六州、四十七县。

[20]上谓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盖思之详熟故也。而有司须臾之间,三覆已讫。又,古刑人,君为之彻乐减膳。朕无常设之乐,然常为之不啖酒,但未有著令。又,百司断狱,唯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其间岂能尽无冤乎!”丁亥,制:“决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下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皆令门下覆视。有据法当死而情可矜者,录状以闻。”由是全活甚众。其五覆奏者,以决前一二日,至决日以三覆奏;唯犯恶逆者一覆奏而已。

[20]太宗对亲近大臣说:“朕认为死刑至关重大,所以下令三次复议,正是为了思熟虑,以减少误差。而有关门却在片刻之间完成三次复议。另外,古代决犯人,君主常为此停止音乐减少御膳,朕中没有常设的音乐,然而常常为此而不沾酒,只是没有明文规定。再者,各门断案判刑,只依据法令条文,即使情有可原,也不敢违反法律,这中间怎么能一冤枉都没有呢?”丁亥(初二),太宗下制文规定:“判死刑的犯人,二天之内中央门要五次复议,下到各州的也要三次复议。行刑的当天,殿中监属下的尚局不得,内教坊及太常寺不得奏乐。上述规定均由门下省监督。如有依律应当死而其情形可以怜悯的犯人,记下情况上报朝廷。”于是由此而免于死罪的甚多。凡是五次复议的,在决前一二天,到决当天又要三次复议。只有犯“十恶”中殴打、谋杀、打死三服以内亲属的恶逆罪的,只需一次复议即可。

[21]己亥,朝集使利州都督武士等复上表请封禅,不许。

[21]己亥(十四日),朝集使、利州都督武士等人又上表请求行封禅大礼,太宗不允。

[22]壬寅,上幸骊山温汤;戊申,还

[22]壬寅(十七日),太宗到骊山温泉。戊申(十九日),回到中。

[23]上谓执政曰:“朕常恐因喜怒妄行赏罚,故公等极谏。公等亦宜受人谏,不可以己之所,恶人违之。苟自不能受谏,安能谏人。”

[23]太宗对执政的大臣说:“朕常常担心由于个人的喜怒而妄加赏罚,所以希望你们极力行谏。你们也应当接受别人的劝谏,不可以自己的喜好要求别人,而讨厌别人违背己意。如果自己不能接受劝谏,怎么能劝谏别人呢。”

[24]康国求内附。上曰:“前代帝王,好招来绝域,以求服远之名,无益于用而糜弊百姓。今康国内附,傥有急难,于义不得不救。师行万里,岂不疲劳!劳百姓以取虚名,朕不为也。”遂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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