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把杀人罪推给平吉,来混淆搜查工作的行。因此选中一枝的房为藏尸之所,于是又杀了一枝。
可是,凶手为何要杀害无辜的一枝呢?其实并无证据可证明一枝并非平吉命案的共犯。若是说昌是主谋,决定唆使女孩们杀了丈夫,那么不把自己的计划告诉长女一枝似乎有不自然。这么一想,对凶手而言,杀害一枝也成为复仇的一分,真可谓“一石二鸟”之计!
由于我被迫成为凶手的共犯,并担任弃尸工作,所以知犯人本不需要驾照。于是便大胆地假设对方是女人。当我以为自己受命于秘密机关,为了弃尸而疲于奔命,但就算我遭到挫折,瞒着他把应该丢在秋田的尸随便扔在福岛,犯人应该也不会在意的!因为万一我被警方逮捕,唯一的证据也只有那封信罢了。一想到弃尸时的辛苦,我就决定与凶手誓不两立。
总之,我知的事实比别人多,因而也比一般人了解事实的真相,所以才能得到前述的推论。
不过,这个推论也碰到一堵墙。那就是一枝。一枝可能也参与杀害平吉的行动,据前面的想法,阿桑德及一枝的命案,都是凶手的复仇行动。那么,一枝为何要勾引我,使我卷其中呢?我只能认为那是故意设计陷害我。至于陷害我的理由,就是要我帮助凶手弃尸。那么,一枝岂不是也加复仇的行动了吗?
这是个极大的矛盾。不过,这个矛盾里还有一个更大的矛盾。要是一枝没死,对我就不构成威胁。那么,一枝应该早就知自己未来的命运,她究竟为了谁,而如此大的牺牲呢?
至于凶手究竟是谁?这当然是个大问题。照某些人的判断,杀害平吉的凶手是昌和六名少女。不过,是谁为了平吉,而如此大费周章地行复仇计划,再驱使我将尸运到全国各地呢?若只是基于同情的心理,可能费那么大的劲吗?是多惠?吉男?还是文?如果是他们,怎会连亲生女儿都不放过?抑或是安江?还是平太郎?直接关系人只有这几个,而决定他们是否有嫌疑的,就是三月三十一日那天夜里。由于不知详细的时间,所以把时间延长为下午三到半夜十二,但是,在那段时间里,他们几乎都有不在场证明。
这五个人可以分为两组男女和一个女人。由于画廊十多才打烊,安江与平太郎母打烊之前都在画廊里,当然会有很多证人。而打烊后也还有熟客逗留到近十二,他们都证实安江母从未离开过半小时以上。
其次是吉男夫妇。那天正好有个田编辑来梅泽家和吉男洽谈公事。由于三十一日是星期二,并没打算留宿,所以田六多到吉男家,直到十一多才离去。而吉男自中午起,就一直和由共同行动。所以。吉男夫妇也没有嫌疑。
至于多惠嘛,她一直在香烟店,到晚上七半左右,她才把店门半掩,窗也半开,仍然继续生意。十前,还有两、三个客人上门买烟,邻居都可以为她作证。多惠完全关上窗就寝是十过后。虽然六名少女遇害的地尚未确定,但是,一个四十八岁的中年妇人,要走到保谷车站,再搭电车到上野,至少要两小时以上的时间。所以可以判断地的不在场证明确实属实。
另外要加以补充的,是昌的不在场证明。她于四月一日上午八四十七分,坐上由会津若松开的火车。她的家人都里异同声说她前一天整天都待在娘家。
关于那七个间接关系者,若只以阿索德命案而言,则柿木的里、绪方、石桥都有不在场证明。安川没有不在场证明。梅迪西的德田、安各由妻证实其不在场。山田夭妇则和另外四、五位艺术家在梅迪西逗留到十一左右。从银座到上野要一个小时。七人之中最可疑的就属安川了,他和平吉在柿木见过两次面,在工厂见过一次。
绪方和平吉大约往了一年,相当清楚安川与平吉见面的时间。第一次在工厂见面时是昭和十年九月,其后的两次则都在十二月。其间他们并未碰面,关于这,里和绪方都加以证实。此外,自昭和十一年正月起,平吉就再也没去过柿木了。
如果说凶手是安川,那么包括十二月在内,他们两人共有三个月的时间可以秘密地行计划。不过这也不太可能,因为安川住在离工厂约十分钟路程的员工宿舍,据理员及同事说,安川平日除了工厂与宿舍之外,最多只是到外面喝两杯,而且大都和同事一起。包括星期日在内,从十二月到三月底为止,总共只有四次外时不曾向同事透行踪。其中一次是三月三十日,但当晚十一前就回来了。据他说是去看电影。换句话说,剩下的三次是有可能和平吉在一起,但是没有人知他们的情究竟有多。
由于安川从事的是制造人偶模特儿的工作,或许会对创造阿索德之事到兴趣;因此,就算是他杀了那六名少女,为了避人耳目,也有必要另觅制作阿索德的场地。然而,安川在事件发生后一直待在宿舍,就算他有时间制作阿索德,也找不到制作阿索德的场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