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洁,没有规定不能开两枪吧?为了慎重起见,而且当时还有时间。开两枪的话,就不会有留下活的危险。这样也许不够净俐落,但可以确定对方必死无疑。这有什么问题?”
“不可能,那里是市中心,开太多枪是很危险的,会发响,但这些因素在本案都不是重,可以暂时不考虑。自动手枪无论开两枪或三枪,所需的时间差不多。那么其次,为什么弹的孔有两个,但弹却有三颗?”
“咦?这样不行吗?”
“不是行不行的问题。你不觉得奇怪吗?想开三枪的话就开三枪也无妨,为什么刻意只开两个弹孔?”
我边往沙发一坐边回答:“我不懂你的意思,为什么这样不行?”
“我的意思是,凶手似乎有必须这么的理由,而那个理由是什么呢?”
“有必须这么的理由…是吗?”
“我是这么认为的。我想,这一切全都是从同一个理由衍生来的。弹三颗,弹孔却只有两个。你听好,死者在第一枪就毙命,没必要开第二枪,但凶手还是开了第二枪,所以才有两个弹孔。”
“两个,也就是说,洁…”
“你也这么觉得吧!”他不听我讲完,抢着说:“开三枪留下两个,一枪就已经达到目的了,却还是开了两枪。因为这个凶手,有必要在尸上开两个。”
“嗯嗯…一个不行啊…”“对,而且超过两个也不行。”
“换句话说,一定要两个才行…?”
“对。而且这两个,都必须从上方以四十五度的角度往下,用手枪击才行。”
“但是,就像我们刚刚的实验,弗兰哥应该倒在地上。一般情况下,从上面对倒地的人开枪,的角度会变成九十度。若要成四十五度,就要把枪倾斜成这样才行。为什么呢?”
“嗯。”“再者,这时候,凶手可能必须让枪贴在衣服,开这个才行。”
“为什么?这是谜题。你认为答案是什么?海利西。”
我想了一下说:“给我一时间的话,也许我想得来。”
“那你就想想看。”
我想了一下,还是投降“不行,现在我的脑一片混。我想要在安静的气氛下慢慢想。”
洁听了说:“可以啊,你一定要想想看,提示多得不得了。”
“两枪都是让枪贴衣服的,这也是提示吗?”
洁说:“对。这个凶手一定得让枪贴衣服,或者应该说,凶手无法让枪离开被害人。”
“贴衣服击的话,对凶手有什么好?外上会有烧焦痕迹,还会沾上火药…”
“那倒无所谓。”
“今踢衣服击的话,衣服上的贯穿孔,越接近内衣越大吗?”
“对。”
“那么,离开的话?”
“会越小,外上的会变成最大。如果把枪离开衣服二十公分的话,上会变成这样。”
“所以说…”
“但是这样也没关系,当时凶手应该想离开一的,贴的话,因为枪支构造不同,沾到火药的方式也不一样。像这个案,就因此查凶枪是连发式左手枪,所以当然还是要和被害人保持距离击最好,但是凶手却没有这么。”
“为什么?”
“因为他一保持距离,就会变成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