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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瑞斯顿hua园街的惨案(4/4)

很快地回到前屋里。由于尸已经抬走,屋中空气似乎清新了许多。“好,请站在那里!”

他在靴上划燃了一火柴,举起来照着墙

“瞧瞧那个!”他得意地说。

我前面说过,墙上的纸已经有许多地方剥落了下来。就在这个墙角上,在有一大片纸剥落了的地方,一块糙的黄粉墙。在这没有纸的墙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字:

拉契(RACHE)

“你对这个字的看法怎么样?”这个侦探象戏班的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一样地大声说“这个字所以被人忽略,因为它是在屋中最黑暗的角落里,谁也没有想起到这里来看看。这是凶手蘸着他或者是她自己的血写的。瞧,还有血顺墙往下的痕迹呢!从这就可以看:无论如何这决不是自杀。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角落写呢?我可以告诉你,你看炉上的那段蜡烛。当时它是着的,如果是着的,那么这个墙角就是最亮而不是最黑的地方了。”

葛莱森轻蔑地说:“可是,你就是发现了这个字迹,又有什么意义呢?”

“什么意义吗?这说明写字的人是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契儿(Rachel),但是有什么事打搅了他,因此他或者是她就没有来得及写完。你记住我的话,等到全案清楚以后,你一定能够发现一个名叫瑞契儿的女人和这个案有关系。你现在尽可以笑话我,福尔斯先生;你也许是非常聪明能的,但归结底,生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同伴听了他的意见后,不禁纵声大笑起来,这样就激怒了这个小个。福尔斯说:“实在对不起!你的确是我们三个人中第一个发现这个字迹的,自然应当归功于你。而且正如你所说的一样,由此可以充分看,这字是昨夜惨案中另一个人写的。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你如允许,我现在就要行检查。”

他说着,很快地就从袋里拿一个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样工,在屋里默默地走来走去,有时站住,有时跪下,有一次竟趴在地上了。他全神贯注地工作着,似乎把我们全都忘掉了;他一直在自言自语地低声咕嘀着,一会儿惊呼,一会儿叹息,有时哨,有时又象充满希望、受到鼓舞似地小声叫了起来。我在一旁观察他的时候,不禁想起了训练有素的纯猎犬,在丛林中跑来跑去,狺狺吠叫,一直到它嗅的踪迹才肯甘休的样。他一直检查了二十分钟,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这些痕迹,我是一也看不来的。偶尔他也令人不可思议地用卷尺测量墙。后来他非常小心地从地板上什么地方起一小撮灰尘土,并且把它放在一个信封里。接着,他用放大镜检查了墙上的血字,非常仔细地观察了每个字母。最后,他似乎很满意了,于是就把卷尺和放大镜装衣袋中去。

他微笑着说:“有人说天才就是无止境地吃苦耐劳的本领。这个定义下得很不恰当,但是在侦探工作上倒还适用。”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十分好破地、带着几分轻蔑地一直看着这位私家同行的动作。他们分明还没有明白我现在已经渐渐理会了的——福尔斯的每个最细微的动作都有它实际的而又明确的目的。

他们两人品声问:“先生,你的看法怎么样?”

我的同伴说:“如果我竟帮起你们来,我就未免要夺取两位在这一案件上所建树的功劳了。你们现在行得很顺利,任何人都不便从中手。”他的话中满讥讽意味。他接着又说:

“如果你们能把侦查的行情况随时见告,我也愿尽力协助。现在我还要和发现这个尸的警察谈一谈。你们可以把他的姓名、住址告诉我吗?”

雷斯垂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栾斯,现在下班了。你可以到肯宁顿园门路,奥德利大院号去找他。”

福尔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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