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为重要的是,在潘石转让石公司之前,石公司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是北京首批“放心中介”是经营房屋中介的好载。但是,到于波接手石公司时,公司不但有50多万元的负债,而且在接手后一周之内,石公司人去楼空,只留下一个空壳,于波重起炉灶另开张。于波接手石公司时,同时也接手了该公司此前与房主签订的数百份合同,这些合同多数是在“非典”暴发前签订的,合同租赁价远远于接手后的市场价。
2003年7月初,于波召集他的手下,开始实施他制定的经营策略。于波的主要策略是与房主签订1年的合同,争取2个月的免租金期;但与房客签订3个月的合同,收3个月的房租;最后房客住了3个月,但公司只给房主1个月的房租,然后跟房主找茬,撕毁合同。于波认为,这样公司有了利,还不违法,多是经济纠纷。
2003年6月11日,潘石和于波在石公司办公地中鼎大厦签订公司权转让协议。在转让协议签订时,石公司账上不到1万元,但是,签订合同的当月,石公司下属各分上12万元房款,这些钱潘石留给了于波。
但是,仅仅过了1个月之后,于波就不满足于这样小打小闹了。8月初,于波召集全门经理开会,命令手下各门将手中的房源低价手,尽快收回资金,于波许诺给各门的提成由原来利的50%提到营业额的50%,房价降价的幅度从300元
挂羊卖狗,打起地产大亨的旗号诈骗
也就是说,于波仅仅用1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亏损60万元但在北京房地产界赫赫有名的石公司。
那么,混迹于京城房地产界多年,又聪明绝的于波为什么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其实,于波看重的其实就是潘石屹的名。在很多人里,潘石屹这三个字,毫无疑问就标志着京城地产界的某信誉和号召力。这个自称“土鳖”的老潘在京城最繁华的黄金地段玩一个“CBD”来,他旗下的公司怎么会诈骗普通房主的几千块钱房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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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石接手后,主要房地产中介业务,先后在北京开过10个分,但经营状况一直不好,不但前期投没有收回,而且亏损越来越严重。在这情况下,潘石开始打算让石公司。
0日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理局(在2004年6月,房屋理工作划归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理)领取《京国土房市二字(1999)第050号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2001年8月8日至2005年8月7日。该证书备注中说明市及区县国土房门每年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行年度审查,未通过年审者,其资质证书失效,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向所在区县国土房门申请变更登记。
石公司在2002年、2003年作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年审。但在此后的2003年6月24日、8月13日、10月31日,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变更为于波、段玉龙、王建华;公司住所地已由北京市怀柔县雁栖镇下庄村南实际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附近的中鼎大厦,且在半年之内多次更换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石公司向房主、房客示的均是潘石任法定代表人时的营业执照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资信材料,以夸大其公司实力及经营规模、履约能力。正是这些虚假的公司背景及公司变更前政府颁发的企业信用证明,最终导致于波、蔡等人利用房屋租赁合同骗取数百人付的额钱款。
此时,本案的关键人于波现了,这个于波是黑龙江省铁力市人,大专学历,近年来一直混迹于北京的房屋中介公司,熟悉此行业许许多多明明暗暗的行规。
非典时期的房屋租金价格狂跌,于波只能以接手后的市场价租去,否则就要支付房主大额违约金。但是,于波仿佛不屑于赚一转租之间的差价,他接手公司不到一周,就开始施展他的“空手”
2003年5月,于波通过朋友找到潘石,表示愿意接手石公司,并愿意承担石公司的所有债务、债权、财产,包括石公司的下属分。这正是潘石求之不得的好事,双方很快达成了转让协议。经过对公司资产的清理,当时石公司尚有几百房正在执行之中,把应给房主的钱和房客来的钱相减,公司亏损的数额潘石计算来的是30万元,于波计算来的是80万元。最后潘石和于波商定把亏损数额定为60万元,潘石把石公司名下所有的直营店、加盟店、办公用品、已付押金、业务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账册一并转让,公司全权作价59万元,以50万元作为偿付房主的钱,于波付给潘石9万元,首付1万元,另外8万元为分期付款,其余债权债务全由于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