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虹贯日。
庚,命宰臣王珪为山陵使。
甲寅,以群臣固请,始同太皇太后听政。帝甫十岁,临朝庄严,左右仆御,莫敢窥其喜愠。
己未,赐叔雍王颢、曹王頵赞拜不名;令中外避太皇太后父遵甫名。
诏:“边事稍重者,枢密院与三省同议以。”
庚申,封尚书左仆郇国公王珪为岐国公。雍王颢为扬王,曹王頵为荆王,并加太保。封弟宁国公佶为遂宁郡王,仪国公佖为大宁郡王,成国公俣为咸宁郡王,和国公似为普宁郡王。以密郡王宗晟、汉东郡王宗瑗、华原郡王宗愈、安康郡王宗隐、建安郡王宗绰并为开府仪同三司。司徒济郡王曹佾为太保,特王安石为司空,馀秩有差。
秘书省正字范祖禹上疏论丧服之制曰:“先王制礼,君服同于父,皆斩衰三年。盖恐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此所以乎人情也。自汉以来,不唯人臣无服,而人君遂不为三年之丧。唯国朝自祖宗以来,外廷虽用易月之制,而中实行三年之服。且易月之制所以难改者,以人君自不为服也。今君服已如古典,而臣下犹依汉制,是以大行在殡,百官有司皆已复其故赏,容貌衣服,无异于行路之人。岂人之如此其薄哉?由上不为之制礼也。今群臣虽易月而人主实行丧,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小祥、大祥不可以有二也,既以日为之,又以月为之,此礼之无据者也。古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禫者,祭之名,非服之;今乃为之惨服三日然后禫,此礼之不经者也。既除服,至葬而又服之,祔庙后即吉,才八月而遽纯吉,无所不佩,此又礼之无渐者也。易月之制,因袭已久,不可复追。宜令群臣朝服正如今日而未除衰,至期而服之,渐除其重者,再期而又服之,乃释衰,其馀则君服斯服可也。至于禫,不必为之服,唯未纯吉,以至于祥,然后无所不佩。则三年之制,略如古矣。”诏礼官详议。礼尚书韩忠彦等言:“朝廷典礼,时世异宜,不必循古。且先王恤典,节文甚多,必循古,又非特如所言而已。今既不能尽用,则当循祖宗故事及先帝遣制。”诏从其议。
司光临,卫士见光,皆以手加额曰:“此司相公也。”所至民遮聚观,既不得行,曰:“公无归洛,留相天,活百姓。”光惧,会放辞谢,遂径归洛。
太皇太后闻之,诘问主者,遣内侍梁惟简劳光,向所当先者。光乃上疏曰:“近岁士大夫以言为讳,闾阎愁苦于下而上不知,明主忧勤于上而下无所诉,此罪在群臣,而愚民无知,归怨先帝。臣愚以为今日所宜先者,莫若明下诏书,广开言路,不以有官无官,凡知朝政阙失及民间疾苦者,并许实封状,尽情极言。仍颁下诸路州军,榜晓示,在京则于鼓院投下,委主判官画时;在外则于州军投下,委长吏即日附递奏闻。皆不得责取副本,有抑退。群臣若有沮难者,其人必有恶,畏人指陈,专壅蔽聪明,此不可不察。”从之。
夏,四月,丙寅,初御紫宸殿。
辛未,诏宽保甲、养,蠲元丰六年以前逋赋。
甲戌,诏曰:“先皇帝临御十有九年,建立政事以泽天下;而有司奉行失当,几于繁扰,或苟且文,不能布宣实惠。其申谕中外,协心奉令,以称先帝惠安元元之意。”
乙亥,诏以太皇太后生日为坤成节。
丁丑,谕枢密、中书通议事都堂。
以资政殿大学士吕公著兼侍读。公著时知扬州,特召用之,遵先帝意也。
以资政殿学士司光知陈州。
庚辰,知太原府吕惠卿遣步骑二万袭夏人于聚星泊,斩首六百级。
辛巳,遣使以先帝遗留遗辽,及告即位。
以职方员外郎刑恕为右司员外郎。蔡确因恕以结司光、吕公著,故骤迁都司。
乙酉,枢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两丁之家止有病盯田不及二十亩者,听自陈,提举司审验与放免。”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