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亥,诏吕公著乘传赴阙。
庚,以程颢为宗正寺丞。
壬寅,城熙、兰、通远军,赐李宪、赵济银帛有差。
甲辰,作受命宝。
丙午,京师地震,起酉时,即止。
复置辽州。
诏:“开封府界三路弓兵,并依保甲未行以前复置。”
庚戌,尚书至仆兼门下侍郎岐国公王珪卒。赠太师,谥文恭。礼言当举哀成服,诏以大行在殡,罢之。珪自执政至宰相凡十六年,无所建明,时号“三旨宰相”,以其上殿呈云“取圣旨”,上可否讫云“领圣旨”,既退谕禀事者云“已得圣旨”故也。又与蔡确比以沮司光,而兴西师之役为清议所抑。
改命蔡确为山陵使。
丙辰,赐礼奏名士焦蹈等及诸科及第、、同四百六十一人。
太皇太后驿召司光、吕公著,未至,遣中使迎劳,手书问今日设施所宜先。未及条下,已散遣修京城役夫,减皇城逻卒,止禁工技,近侍尤无状者,戒中外无苛敛,宽民间保,罢所买货场。事由中旨,王珪等弗预知也。从父遵裕坐西征失律抵罪,蔡确献谀以固位,乞复其官,后曰:“遵裕灵武之役,涂炭百万。先帝中夜得报,起,环榻行,彻旦不能寐,自是惊悸,驯致大故,祸由遵裕,得免刑诛幸矣;先帝未冷,吾何敢顾私恩而违天下公议乎!”确悚忄栗而退。
戊午,以尚书右仆兼中书侍郎蔡确为尚书左仆兼门下侍郎,知枢密院事韩缜为尚书右仆兼中书侍郎,门下侍郎章惇知枢密院,资政殿学士司光为门下侍郎。
初,光以知陈州过阙,见,太皇太后遣中使以五月五日诏书示光。光言:“诏书始末之言,固已尽善;中间逆以六事防之,臣以为人唯不言,言则六事矣。或于群臣有所褒贬,则谓之有所怀;本职之外微有所涉,则谓之犯非其分;陈国家安危大计,则谓之扇摇机事之重;或与朝旨暗合,则谓之迎合已行之令;言新法不便当改,则谓之观望朝廷之意;言民间愁苦可悯,则谓之眩惑俗之情。然则天下之事,无复可言者,是诏书始于求谏而终于拒谏也。乞删去中间一节,使人尽所怀,不忧黜罚,则中外之事,远近之情,如指诸掌矣。”
至是拜门下侍郎,光辞,二答刂并。其一请厘革新法曰:“先帝厉求治以致太平,不幸所委之人不足以仰副圣志,多以己意轻改旧章,谓之新法。其人意所为,人主不能夺,天下莫能移。搢绅士大夫望风承,竞献策画,作青苗、免役、市易、赊贷等法。又有边鄙之臣,行险侥倖,轻动戈,敌境,使兵夫数十万暴骸于旷野。又有生事之臣,建议置保甲、以资武备,变茶盐、铁冶等法,增家业侵街商税钱以供军需,非先帝之本志也。先帝升遐,臣奔丧至京,乃蒙太皇太后陛下特降中使,访以得失。顾天下事务至多,但乞下诏,使吏民得实封上言,庶几民间疾苦无不闻达。既而闻有旨罢修城役夫,撤巡逻之卒,止御前造作,京城之民已自跃。及臣归西京之后,继闻斥退近习之无状者,戒饬有司奉法失当过为繁扰者,罢货场及所养,又宽保年限,四方之人,无不鼓舞圣德。凡臣所言者,陛下略以行之。然尚有病民伤国有害无益者,如保甲、免役钱、将官三事,皆当今之急务,厘革所宜先者,别状奏闻,伏望早赐施行。”
时方遣中使召光受告,光复辞。太皇太后赐以手诏曰:“先帝新弃天下,天幼冲,此何时,而君辞位邪?”且使梁惟简宣旨曰:“早来所奏,备悉卿意,再降诏开言路,俟卿供职施行。”光由是不敢复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