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散为功,在民必以为便。臣以为不然。今天下民,十室之中,资用匮乏者六七,诱以青苗之利,无知之民,不暇远计,必利一时之得,纷然趋赴。虽曰不抑,然而散敛追呼督促之烦,涂往来之费,轻用妄费,贱售谷帛之患,未免如前日也。故臣愿行闰二月八日诏书,罢去青苗法,复常平昔年平粜之法,兹万世之通利也。”
是月,辽放士张毂等二十六人。
六月,丁亥朔,辽以左伊勒希耶律坦为特里衮,知枢密院事耶律额特勒兼知伊勒希事。
戊戌,诏:“自今科场程试,毋得引用《字说》。”从林旦言也。
癸卯,辽遣使案诸狱。时景州刺史耶律俨为御史中丞,案上京滞狱,多所平反,擢同知宣徽院事、提大理寺。
甲辰,置《秋》博士。
资政殿大学士、正议大夫、提举嵩山崇福吕惠卿落职,降为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苏州居住。苏辙、刘挚、王岩叟相继论惠卿罪恶,故有是命。
监察御史韩川言:“市易之设,虽曰平均直,而其实不免货以取利,又所收不补所费。请结绝见在货,画日更不收买。”从之。
右正言王觌言:“先帝令常平钱斛存留一半,遇谷贵减市价粜,成熟时增市价收籴,务在平谷价而已。郡县之吏,妄意朝廷之法,惟急于为利,故于青苗新令则竞务力行,于粜籴旧条则仅同虚设。伏望朝廷罢散青苗钱,行旧常平仓法,以成先帝之素志。”
辽以同知南京留守事耶律诺音知右伊勒希事。
乙巳,准布长朝于辽,辽主命燕国王延禧相结为友。
丙午,王岩叟、硃光、苏辙、王觌言:“吕惠卿责授分司南京,不足以蔽其罪。臣等岂不知降四官、落一职为分司,在常人不为轻典乎?盖以尧之四凶,鲁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当复用常法制也。”
戊申,吏尚书孙永等请以富弼神宗庙,诏从之。初议或以王安石,或以吴充,太常少卿鲜于侁曰:“勋德第一,唯富弼耳。”
辽以契丹行都署耶律阿苏兼知北院大王事。
庚戌,太白昼见。
辛亥,吕惠卿责授建宁军节度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从王岩叟等四人所奏也。苏轼草制词,有曰:“先帝始以帝尧之仁,姑试伯鲧,终以孔之圣,不信宰予。”又曰:“尚宽两观之诛,薄示三苗之窜。”天下传诵称快焉。
甲寅,诏曰:“先帝讲求法度,仁民,而搢绅之间,不能推原本意,或妄生边事,或连起犴狱,久乃知弊。此群言所以未息,朝廷所以惩革,整饬风俗,修振纪纲,盖不得已。况罪显者已正,恶钜者已斥,则宜涤隐疵,阔略细故。应今日以前有涉此事状者,一切不问,言者勿复弹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