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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纪三十七(6/10)

[4]初,陵侯丁卒,鸿当袭封,上书称病,让国于弟盛,不报,既葬,乃挂衰于冢庐而逃去。友人九江鲍骏遇鸿于东海,让之曰:“昔伯夷、吴札,世权行,故得申其志耳。《秋》之义,不以家事废王事。今以兄弟私恩而绝父不灭之基,可乎?”鸿悟垂涕,乃还就国。鲍骏因上书荐鸿经学至行,上征鸿为侍中。

[4]当初,陵侯丁去世时,他的儿丁鸿应当继承封国。但丁鸿上书自称有病,要将封国让给弟弟丁盛,朝廷未予答复。丁鸿安葬父亲以后,便将丧服挂在守墓的小屋里逃走了。丁鸿的朋友、九江人鲍骏在东海国遇到了丁鸿,责备他:“从前孤竹君之伯夷和吴王之季札推让王位,是世中的权宜行为,那样作才能表明他们的志节。据《秋》大义,不可以因家事废弃国事。如今您由于兄弟手足之情而断送父亲建立的永不毁灭的基业,这样行吗?”丁鸿醒悟过来,泪,便回去继承了封国。鲍骏于是上书向朝廷举荐丁鸿,称赞他通经学,行为尚。明帝便征召丁鸿京,任命他为侍中。

十一年(戊寅、68)

十一年(戊寅,公元68年)

[1],正月,东平王苍与诸王俱来朝,月余,还国。帝临送归,凄然怀思,乃遣使手诏赐东平国中傅曰:“辞别之后,独坐不乐,因就车归,伏轼而,瞻望永怀,实劳我心。诵及《采菽》,以增叹息。日者问东平王:‘家何等最乐?’王言:‘为善最乐。’其言甚大,副是要腹矣。今送列侯印十九枚,诸王年五岁已上能趋拜者,皆令带之。”

[1]季,正月,东平王刘苍和诸位亲王一同京朝见。一个多月后,返回封国。明帝亲自送行,回到皇后,凄然思念,便亲手动笔写诏,派使者送给东平国中傅。诏书写:“分别之后,朕孤独坐,心中郁郁不乐,便乘车而归。俯车前横木而低,遥远的瞻望与长久的怀念,真让我心神劳苦。朗诵《诗经·采菽》之章,更增加我的叹息。日前我曾问东平王:‘居家什么事最快乐?’东平王说:‘行善最快乐。’这句话气甚大,正与他的腰围肚量相称。如今送去列侯印信十九枚,东平王的儿们年满五岁并懂得行礼的,让他们全都佩带印信。”

十二年(己巳、69)

十二年(己巳,公元69年)

[1],哀牢王柳貌率其民五万余内附,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县。始通博南山,度兰仓,行者苦之,歌曰:“汉德广,开不宾;度兰仓,为他人。”

[1]季,哀牢王柳貌率领属民五万余旧附汉朝。朝廷在原地设立哀牢、博南两县,并开始行开辟博南山通和渡越兰仓的工程。服役者因工程艰苦,作歌:“汉德广大,开辟荒蛮,渡越兰仓,全为他人。”

[2]初,平帝时,河、汴决坏,久而不修。建武十年,光武修之;浚仪令乐俊止言,民新被兵革,未宜兴役,乃止。其后汴渠东侵,日月弥广,兖、豫百姓怨叹,以为县官恒兴他役,不先民急。会有荐乐狼王景能治者,夏,四月,诏发卒数十万,遣景与将作谒者王吴修汴渠堤。自荥东至千乘海千余里,十里立一门,令更相洄注,无复溃漏之患。景虽简省役费,然犹以百亿计焉。

[2]最初,在西汉平帝时,黄河、汴曾经决,久不修复。到了建武十年,当光武帝打算动工治理时,浚仪县令乐俊上书说:“人民新近经历了战争,不宜征发徭役。”于是将此事作罢。后来汴渠向东泛滥,区域日益扩展。兖州、豫州的百姓哀怨叹息,认为朝廷总在办其它工程,而不优先解救人民急难。恰好有人向朝廷举荐乐狼人王景,说他有治才能。本年夏季,四月,明帝下诏征发役夫数十万人,派王景和将作谒者王吴修筑汴渠堤岸。从荥向东,直到千乘的,共一千余里,每隔十里修建一个闸,使闸之间的相互调节,不再有决堤和漏的忧患。王景虽然节省工程费用,然而仍消耗了数以百亿计的钱财。

[3]秋,七月,乙亥,司空伏恭罢;乙未,以大司农牟为司空。

[3]秋季,七月乙亥(二十四日),将司空伏恭免职。七月乙未(疑误),将大司农牟任命为司空。

[4]是时,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羊被野。

[4]此时,天下太平,无人服事徭役,粮连年丰收,百姓殷实富裕,谷价每斛三十钱,羊遍野。

十三年(庚午、70)

十三年(庚午,公元70年)

[1]夏,四月,汴渠成;河、汴分,复其旧迹。辛巳,帝行幸荥,巡行河渠,遂渡河,登太行,幸上党,壬寅,还

[1]夏季,四月,汴渠治工程完成。从此黄河与汴分离,重新回到各自原来的河。四月辛巳(初四),明帝行,临幸荥,视察利工程。然后渡过黄河,登上太行山,临幸上党郡。四月壬寅(二十五日),返回京城皇

[2]冬,十月,壬辰晦,日有之。

[2]冬季,十月壬辰晦(疑误),现日

[3]楚王英与方士作金、玉鹤,刻文字为符瑞。男燕广告英与渔王平、颜忠等造作图书,有逆谋;事下案验。有司奏“英大逆不,请诛之。”帝以亲亲不忍。十一月,废英,徙丹泾县,赐汤沐邑五百;男女为侯、主者,邑如故;许太后勿上玺绶,留住楚。先是有私以英谋告司徒虞延者,延以英藩戚至亲,不然其言。及英事觉。诏书切让延。

[3]楚王刘英和方士制作金、玉鹤,刻上文字,用作将为皇帝的天赐凭证。有个叫燕广的男,告发刘英与渔人王平、颜忠等编造符谶之书,蓄谋造反。朝廷将此事下有关门追查实。主官员上奏:“刘英大逆不,请将他死。”明帝因手足之亲而不忍批准。十一月,废掉刘英王位,将他迁往丹郡泾县,赏赐五百赋税。刘英的儿女儿当侯、当公主的,依旧享用原有邑。命刘英的母亲许太后不必上她的印玺印绶带,留在楚王中居住。先前,曾有人暗中将刘英的逆谋告诉司徒虞延,但虞延认为刘英是明帝手足至亲,不相信密报。及至刘英逆谋暴,明帝下诏严厉责备虞延。

十四年(辛未、71)

十四年(辛未,公元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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