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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十二(3/10)

平王敬猷、庐陵王敬先、安南侯敬渊,鞭江妃一百。

先是民间讹言湘中,帝将南巡荆、湘二州以厌之。明旦,先诛湘东王彧,然后发。

初,帝既杀诸公,恐群下谋己,以直阁将军宗越、谭金、童太一、沈攸之等有勇力,引为爪牙,赏赐人、金帛,充牣其家。赵等久在殿省,众所畏服,皆为帝尽力;帝恃之,益无所顾惮,恣为不,中外然。左右宿卫之士皆有异志,而畏越等,不敢发。时三王久幽,不知所为,湘东王彧主衣会稽阮佃夫、内监吴兴王隆、学官令临淮李儿与直阁将军柳光世,及帝左右琅邪淳于文祖等谋弑帝。帝以立后故,假诸王阉人。彧左右钱蓝生亦在中,彧密使候帝动止。

先是,帝游华林园竹林堂,使人倮相逐,一人不从命,斩之。夜,梦在竹林堂,有女骂曰:“帝悖,明年不及熟矣!”帝于中求得一人似所梦者斩之。又梦所杀者骂曰:“我已诉上帝矣!”于是巫觋言竹林堂有鬼。是日晡时,帝华林园。建安王休仁、山王休祐、会稽公主并从,湘东王彧独在秘书省,不被召,益忧惧。

帝素恶主衣吴兴寿寂之,见辄切齿,阮佃夫以其谋告寂之及外监典事东硃幼、细铠主南彭城姜产之、细铠将晋陵王敬则、中书舍人明宝。寂之等闻之,皆响应。幼豫约勒内外,使钱蓝生密报休仁、休祐。时帝南巡,腹心宗越等并听外装束,唯队主樊僧整防华林阁。柳光世与僧整,乡人,因密邀之;僧整即受命。凡同谋十馀人。阮佃夫虑力少不济,更招合,寿寂之曰:“谋广或,不烦多人。”其夕,帝悉屏侍卫,与群巫及彩女数百人鬼于竹林堂。事毕,将奏乐,寿寂之刀前,姜产之次之,淳于文祖等皆随其后。休仁闻行声甚疾,谓休祐曰:“事作矣!”相随奔景山。帝山寂之至,引弓之,不中。彩女皆迸走。帝亦走,大呼“寂寂”者三。寂之追而弑之;宣令宿卫曰:“湘东王受太皇太后令,除征主,今已平定。”殿省惶惑,未知所为。

休仁就秘书省见湘东王,即称臣,引升西堂,登御座,召见诸大臣。于时事起仓猝,王失履,跣至西堂,犹著乌帽。坐定,休仁呼主衣以白帽代之。令备羽仪,虽未即位,凡事悉称令书施行。宣太皇太后令,数废帝罪恶,命湘东王纂承皇极。及时,宗越等始,湘东王抚接甚厚。废帝母弟司徒、扬州刺史、豫章王尚,顽悖有兄风,己未,湘东王以太皇太后令,赐尚及会稽公主死。建安王休仁等始得居外舍。释谢庄之囚。废帝犹横尸太医阁。蔡兴宗谓尚书右仆王彧曰:“此虽凶悖,要是天下之主,宜使丧礼足;若直如此,四海必将乘人。”乃葬之秣陵县南。

初,湘东王母沈婕妤早卒,路太后养之。王事太后甚谨,太后王亦笃。王既弑废帝,太后心,下令以太后弟休之为黄门侍郎,茂之为中书侍郎。论功行赏,寿寂之等十四人皆封县侯、县

十二月,庚申朔,以东海王祎为中书监、太尉。镇军将军、江州刺史晋安王勋为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癸亥,以建安王休仁为司徒、尚书令、扬州刺史,以山王休祐为荆州刺史,桂王休范为南徐州刺史。乙丑,徙安陆王绥为江夏王。

丙寅,湘东王即皇帝位,大赦,改元。其废帝时昏制谬封,并皆刊削。

庚午,以右卫将军刘隆为中护军。隆昵于废帝,尝无礼于建安太妃;至是,建安王休仁求解职,明帝乃赐隆死。

宗越、谭金、童太一等虽为上所抚接,内不自安;上亦不使居中,从容谓曰:“卿等遭罹暴朝,勤劳日久,应得自养之地;兵大郡,随卿等所择。”越等素已自疑,闻之,皆相顾失,因谋作;以告沈攸之,攸之以闻。上收越等,下狱死。攸之复直阁。

辛未,徙临贺王产为南平王,晋熙王舆为庐陵王。

壬申,以尚书右仆王景文为尚书仆。景文,即彧也,避上名,以字行。

乙亥,追尊沈太妃曰宣太后,陵曰崇宁。

初,豫州刺史山王休祐朝,以长史、南梁郡太守陈郡殷琰行府州事。及休祐徙荆州,即以琰为督豫、司二州诸军事、豫州刺史。

有司奏路太后宜即前号,移居外;上不许。戊寅,尊路太后为崇宪皇太后,居崇宪,供奉礼仪,不异旧日。立妃王氏为皇后。后,景文之妹也。

罢二铢钱,禁鹅、綖环钱,馀皆通用。

江州佐吏得上所下令书,皆喜,共造邓琬,曰:“暴既除,殿下又开黄阁,实为公私大庆。”琬以晋安王勋次第居三,又以寻起事与世祖同符,谓事必有成,取令书投地曰:“殿下当开端门,黄阁是吾徒事耳!”众皆骇愕。琬更与陶亮等缮治甲,征兵四方。

袁顗既至襄,即与咨议参军刘胡缮修兵械,简集士卒,诈称被太皇太后令,使其起兵,即建牙驰檄,奉表劝勋即大位。

辛巳,更以山王休祐为江州刺史,荆州刺史临海王顼即留本任。

先是,废帝以邵陵王元为湘州刺史,中兵参军沈仲玉为路行事,至鹊,闻寻兵起,不敢。琬遣数百人劫迎之,令勋建牙于桑尾,传檄建康,称:“孤志遵前典,黜幽陟明。”又谓上“轿害明茂,篡窃天宝,我昭穆,寡我兄弟。藐孤同气,犹有十三,圣灵何辜,而当乏飨。”

郢州刺史安陆王缓承勋初檄,攻废帝;闻废帝已陨,即解甲下标。既而闻江、雍犹治兵,郢府行事苟卞之大惧,即遣咨议、领中兵参军郑景玄帅军驰下,并送军粮。荆州行事孔存奉刺史临海王顼,会稽将佐奉太守寻房,皆举兵以应勋。

段译

太宗明皇帝上之上泰始元年(乙巳、465)

宋纪十二 宋明帝泰始元年(乙巳,公元465年)

[1],正月,乙未朔,废帝改元永光,大赦。

[1]季,正月,乙未朔(初一),刘宋废帝刘业改年号为永光。实行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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