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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识新艺(4/10)

候我曾怀着如此大的兴趣在剧院或电影院里观看过演员的表演。现实中最戏剧的瞬间要远远超过和于任何艺术形式中的现实。现实万岁!

黎的林荫大上度过的这一小时——从上午十~到十二——一对于我来说,确如短暂的一瞬,一闪就过去了。虽然(或者更确切地说正是因为)这一小时充满了持续张的情绪、无数激动人心的动和微小的偶然事件;我可以用几个小时来描述这一小时内所受到的,它是那样刺激神经,那样以它那惊险的表演令人激动和兴奋。在这之前,类似的情况我从来联想也未曾想到过,偷窃是一异常困难而又不易学会的技艺。不,在光天化日之下,掏腰包是一可怕的张的艺术。迄今为止在我的理解中,掏腰包只不过是一个胆大手快的概念而已,我确实曾认为,对于一个扒手来说,和玩盘碟的杂技演员或术师一样,只要有拥熟的指功夫就够了。狄更斯在《奥利弗尔-特维斯特》中描述了一个职业小偷如何训练孩们学会从上衣袋里掏手绢而不被察觉的本事。他在上衣上挂了一个铃销,如果铃档响了,那就说明他得不利落,动作错了。但是,现在我明白了,狄更斯只注意到事情的纯技术方面,只注意到手指的技巧;他大概从未对一个小偷过实地观察——大概他从没有机会发现(就像我现在有这样的运气一样),一个在光天化日下正在行窃的小偷不仅要有手的灵巧,而且要有一随时准备行动的神力量,一自我控制,一训练有素、沉着冷静和神速的反应能力,而更主要的是他必须有令人难以置信的疯狂般的胆量。经过六十分钟的见习,我已明白了一个掏腰包的小偷,必须像一个心脏手术的外科医生那样果断捷,一秒钟的迟疑就可能造成致命的后果;然而手术至少是在哥罗芳发生作用的情况下行的,病人躺在手术台上不能活动,无法反抗;可这儿,轻巧而突然的动作却是在一个完全警觉的人行的,而且装钱包的那些位人们特别。一个扒手开始行窃的当地,当他的手闪电般地行工作时,在这张的、激动人心的时刻,他必须还得同时控制自己面的每条肌和每神经,必须装一副若无其事、甚至百无聊赖的样。他不能自己激动的情绪,他不是抢劫犯,也不是杀人犯,无需在持刀刺受害者上时,神中充满狰狞残暴的表情;

一个扒手在把他的手伸向猎获时,他的睛必须是清澈的,可亲的,他必须用最平淡的声调谦卑地嘟咬一句“对不起,先生”但是,这还不够。在他行窃的那一瞬间,单有狡猾、警惕和捷还不够,——在这之前,他必须有才智和善于识别人的能力,他必须以一个心理学家和生理学家的分对他的对象作考察。在整个人群中,那些漫不经心、轻信不疑的人才是他考虑的对象,而在这些人之中只有那些没有把大衣钮扣都扣上的人,那些走路不太快的人,可以木引人注目就走到他跟前的人,才是真正的目标;在一百个或五百个行人之中——在那个钟内我数过的——一只有一两个人能落他的狩猎场,不会比这再多了。一个明智的小偷只能对这极少数的对象行窃,而在这极少数对象中的大多数人上,他的行窃动作由于数不清的偶然原因,在最后的一刻遭到了失败。对于扒手这一行来说(我可以证明这一),必须有丰富的人生阅历、警觉和自我控制能力。要知,~个小偷在行窃时,不仅要用自己所有的张状态的官来选择和挨近自己的对象,而且还得同时用他痉挛起来的官中的另外一官来观察是否有人在盯着他。不是警察还是街角中的暗探,或者一个讨厌的好奇者,经常是在大街上游来逛去的。所有这些他都不能忽略,会不会他的手在橱窗上被映照来从而暴了他,会不会有人正从商店和窗后看看他。付力是那样大,危险是那么多,两者简直不成比例,只要一个小小的失误或失算,就得和黎的林荫大告别三到四年;指稍一哆喀,或者手的动作稍一张,那就得和自由分手。光天化日之下,在林荫大上行窃,这是一极大的胆量啊,这一我现在才明白了。从那以后,每当报纸把这类偷窃当是无足轻重的小事一桩,在犯罪一栏中只给他们寥寥几行的版面时,我就觉得这是不公平的。要知,在我们这个世界上一切合法和非法的技艺中,这一行是最困难最危险的:它的某些最成就可以使人认为它是一艺术。我有权这样说,而且能够证明这一,因为在那个四月的日里,我经历过,我亲自受过。

我是亲自受过,我这样说,决非夸张,因为只有在一开始,只有在最初的几分钟里,我才能完全实事求是地、冷静地观察他的技艺;任何一充满激情的观察都能激起无法遏制的情,这情把你和你所观察的对象联为一;于是,我自己不知不觉地、不由自主地逐渐把自己和这个小偷税为一了,在某程度上,我已经他的肤,他的双手,从一个纯粹的旁观者变成了他神上的同谋者。转变的过程是这样开始的:经过十五分钟的监视后,我自己也惊奇地到,我在观察过往行人时已经是在估量他们之中谁适合作为行窃的对象了。他们上衣是扣着还是敞着,他们的目光是漫不经心还是留神,他们的是不是装得鼓鼓的,简言之,他们是否值得我的这位新朋友费力气。不久我就不得不承认,在这场业已开始了的战斗中,我早就不是中立者了,我在内心中渴望他最终能够成功,我甚至不得不竭力抑制我想去帮他一把的冲动。当一个赌博者要错牌的时候,站在旁边的牌迷就急得用两只胳膊碰他,提醒他注意牌,我现在就是急成这个样;一当我的朋友错过一个良机时,我真想给他递个:快,别放过他呀!就是他嘛,那个胖,腋下夹着一大束鲜的那个人!或者当我的朋友又一次从人群中闪了来,而一个警察从拐角里走来的时候,我觉得必须警告他一声,这是我的义务;我吓得双膝直打哆喀,仿佛我自已被抓住了似的、我已经到警察的一只沉重的大手落到了他的、落到了我的肩膀上了。

但是——我轻松地嘘了气!我那个可怜的人已经温文尔雅、若无其事地从人群中钻了来,从那个警察边走了过去。这一切张得令人透木过气来。但是,我觉得这还不够,我对这个人的内心活动验得越,对他的技艺在遭到不下于二十次的失败尝试了解得越是透彻,我就变得越是急不可耐:他吗老不动手,为什么总是尝试和估量。我简直对他那愚蠢的迟疑不决和永无休止的畏缩不前恼火极了。真见鬼,你这胆小鬼,动手啊!喂,胆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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