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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4/5)

许再这么称呼他们了。大约一年前上下的令。今后我们不能称他们为神病。我们得称之为EDP。”

“什么是EDP?”

“情绪失常者(E摸tionallyDistuLbedPe了son)。中央大街某个混闲得没事想来的。这个城市挤满了疯,而我们首先要考虑的倒是如何称呼他们。我们不想伤害他们的自尊心。不,我认为是神病的,开膛手杰克的现代版。打个电话招来女,然后把她剁碎。”

“如果真是神病的呢?”

“你应该很清楚。你希望自己能有足够的运气获得实质证据。在这个案中,指纹没多大帮助,那是个人来人往的旅馆房间,有上百万个模糊指纹,你无从查起。要是有一个大血指印就好了,你知那非凶手莫属,但我们没这个运气。”

“就算你们运气好——”

“就算我们运气好,只有一个指纹也无济于事。除非你手有个嫌疑犯。你无法单凭一个指纹就让华盛顿通缉全国的。他们会说你总会搜集到足够证据,但是——”

“多年来他们一直这么说的。”

“永远不可能。就算可能,到时我也满余下的六年,到亚利桑纳州养老去了。如果没有可以顺藤摸瓜的实质线索,我想我们就得等那个疯再次作案了。再几个作案手法相同的案,他总会现纰漏,你就能逮到他,然后把他跟银河旅馆的一些指纹相对照,然后就可以结案了。”

他把酒喝:“然后他讨价还价,认个过失杀人罪,最多三年就来了,继续作案,但我不想重来一次。我向上帝发誓再也不想重来一次了。”

下一是我请。起初他觉得用条客的钱喝酒有失面,但正是这些酒似乎又使他忘却了这一。他已现醉态,但你得会看才能看得来。他光呆滞,与之相,举止也显迟钝。他谈话的方式是典型的醉鬼模式,像是两个醉鬼在礼貌对话,而实际上是在自言自语。

如果跟他喝得一样多,我是不会注意到这些的。但我是清醒的,酒在他上一起作用,我就觉得我们之间的鸿沟急遽扩大。我尽力把话题锁定在金·达基上,但总是办不到。他想要谈论纽约所有的弊端。

“你知问题在哪儿吗?”

前倾,压低嗓音,好像此时酒吧里并非只有我们两个顾客似的,其实只剩我们和酒保了。

“我告诉你问题在哪里。是黑鬼。”

我没吭声。

“还有拉丁洲杂。是黑人跟拉丁洲人。”

我提到警察也有黑人和波多黎各人。他上反驳。

“听着,别跟我说这些,”他说“以前跟我搭档很久的一个家伙,他叫拉里·海恩斯,也许你认识他——”

我不认识。—槌学堂·E书小组—

“——他人很好,我能把命到他手上。妈的,我确实曾经把命到他手上。他黑得像煤炭一样,无论警局内外,我都没碰到过比他更好的人。但这跟我说的毫不相。”他用手背抹抹嘴“瞧,”他说“你乘过地铁吗?”

“迫不得已的时候。”

“嗯,妈的,如果有其他选择的话,谁都不会乘地铁的。地铁是整个城市的缩影,设备动不动就坏,车厢里到都是肮脏的漆,一味。警察对那儿的犯罪无能为力,但我要说的是,妈的,我上地铁四一看,你知我到了哪里吗?我到了他妈的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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