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必须有个警徽的让他们去才行。”
“然后呢?”
“你就可以找那些登记卡,找到名字起首字母是C或者C。O的琼斯先生,然后就可以比较他的印刷签名,看是否能找到他。如果你能查什么线索,就再看看它能把你引向哪里。有了线索后该怎么办就不用我来教你吧。”
他又陷沉默。
“不知,”之后他说“听起来希望渺茫。”
“也许是。”
“坦白说,这是浪费时间。”
“不会浪费太多时间的。也不是那么希望渺茫。乔,如果你不是先在心里把案结了的话,你就会去的。”
“我不知。”
“你当然会这样。你认为是买凶杀人,或是疯的。如果是买凶杀人,你就不想理。如果是疯的,你就想等他再次犯案。”
“我不会那么不像话的。”
“昨晚你就是那么不像话的。”
“昨晚是昨晚,看在上帝的份上。我已经解释过昨晚的事了。”
“这不是买凶杀人,”我说“也不是疯碰巧拿她开刀。”
“你听上去像是非常肯定。”
“相当肯定。”
“为什么?”
“雇来的杀手作案手法不会那么疯狂的。他怎么杀死她的?大砍刀砍了六十次?”
“我想是六十六次。”
“那就是六十六次了。”
“不过不一定是砍刀。是类似砍刀的东西。”
“他让她脱光,然后残忍地砍死她。他得满墙是血,以致于他们非得重新粉刷不可。你什么时候听说过这样的职业杀手?”
“谁知那个条客雇了哪野兽?或许是他让那个家伙把现场成那样的,下手要狠,杀儆猴。谁知他打的什么主意?”
“然后他又雇我调查。”
“我承认这听来有离奇,修。但是——”
“也不可能是疯的。是正常人发狂后的,绝不是神病病情发作。”
“你怎么知?”
“他过于仔细了。登记住宿时用印刷签名,还把脏巾一并带走。那家伙刻意不留下任何实质证据。”
“我还以为他用那巾包砍刀呢。”
“他何必那么?洗过砍刀后,他只需把它放原先的盒里就行了。再说,如果他真把它包在巾里,可以用净巾。他没必要把用过的巾一起带走,除非是不想让别人找到它们。巾上会留下很多东西——一发、一块血渍——他知自己或许会被列为嫌疑犯,因为他知有什么事会把他和金联系起来。”
“我们可不确定巾是否真的脏了,修。我们也不知他是否洗过澡。”
“他把她砍得血模糊,得满墙是血,你以为他会不洗澡就走?”
“我猜不会。”
“你会把巾拿回家当纪念品吗?他是有原因的。”
“好吧。”他片刻沉默“神病也可能不想留下证据。你是说他认识她,而且有杀她的理由。你无法确定这一。”
“他为什么让她去旅馆?”